2023年6月18日 星期日

真基督徒的特徵與特權---J.C.萊爾(J.C. Ryle)

 一、真基督徒的特徵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聖經 • 約翰福音 10:27-28


這是一句榮耀的話,一段完美、全備的經文;它包含了我靈魂得安慰所需要知道的一切,充滿了給真信徒和悔改罪人的特權和憐憫, 同時對自義的法利賽人、粉飾的墳墓和假冒為善之人有效地關上了門。它向我們表明兩件事:真基督徒的特徵和他們所擁有的屬靈財寶,換句話說,對他們的救主而言,他們是誰,對他們而言,他們的救主是誰。 我建議今天上午按順序考慮這兩件事,求神引導你們借著此處經文的光照察看自己。


首先,關於真正的基督徒——他們的名字,他們的記號,他們的特徵:經文是怎樣說他們的?我們看到:「我的羊聽我的聲音,他們也跟著我。」主耶穌基督把他們比作羊;祂宣告「他們是屬於我的,他們聽我且跟從我」。經文中的每一部分都有我們應該好好思想的問題。


真基督徒被比作羊,如果我們仔細探究,就會發現這種比喻有極深的含義。在神所造的生物中,羊是最無害的,既安靜,又沒有惡意。所以,基督徒也當如此:他們應該非常謙卑,虛懷若谷,正像祂論到門徒所言:「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學我的樣式。」( 1129)他們應該是非常溫柔的人,有仁愛的靈,渴望善待周圍所有人,不用言語或行為傷害任何人;他們不尋求這世界的偉大事物,卻滿足於恪守己任,一往無前,接受神喜悅差派自己去做的一切事工。他們應該用自己的生命和外在的言行表明聖靈已經賜給自己新的本性,已經去除了他們敗壞的舊性情,把敬虔的意念、目的和渴望植入了他們裡面。因此,當我們看到人們互相撕咬、侵吞,對鄰舍惡言惡語、行不善之舉,因一點點小事就凶狠易怒、脾氣暴躁、火冒三丈,充滿嫉妒、 紛爭、苦毒的言語時,我們可以肯定且公正地說:「你們不屬於基督的羊群;你們尚未重生成為新造的人;你們裡面必須發生巨大的改變。 無論你喜歡怎樣宣信,但目前我們只能看到你裡面老我的心性,就是第一個亞當,卻看不到任何有關第二個亞當,就是主基督耶穌的事;我們能分辨狼的靈,無論你的偽裝多麼華麗,然而,我們想在你裡面看到羔羊的靈。」


此外,羊在所有動物中是最有用的;沒有什麼動物比羊更能服務於人,為人的舒適和方便起見,沒有什麼動物能從各個方面都像羊這般必要;這也應該是真基督徒的特徵。我們必須學會在我們的日子和世代行善,竭盡全力為謀求弟兄姊妹屬靈和今世的益處服務。人人都能大有作為;能夠發揮作用的未必只有富人和偉人;除了施捨金銀,還有一百種與人有益的方式;如果願意,每一個人都可以在自己相應的境況下做好事。窮人難道沒有口舌嗎?如果他屬於基督的羊群,就必定會在有機會時開口,為鄰舍謀益處;他會警告、懇求、建議和勸說;作為神的見證和僕人,他會講道理和說服人抵擋各種形式的罪和粗心大意;他會表現出自己是愛人靈魂的,他樂意把自己發現有價值的知識傳遞給其他人。若是通過站在一邊說一句平靜的話,或許就可以阻止邪惡的事,那麼他絕不會視而不見,任其發生。如果他能使人和睦,就永遠不允許憤怒和衝突繼續下去。難道窮人沒有同情心嗎?必定有啊,如果他真屬於基督的羊群,就會感同身受地記念那些在逆境中的人;他不會躲避哀慟之家,卻要盡力給予安慰,在心中牢記那句箴言「話合其時,何等美好」(1523);他會與哀哭的人同哭,與快樂的人同樂;他會讓人看見自己真是天父的孩子,既善待義人,也善待不義的人,甚至善待那些忘恩負義的人和邪惡之人。難道窮人不能禱告嗎?能呀!有效、火熱的禱告能幫上大忙,如果他為別人的靈魂禱告,誰知道他不會為周圍的人求下福益呢?噢!真正禱告的基督徒,會不斷求聖靈臨到他居住的地方,使沈睡的人重生得救,這樣的人是大有能力施恩惠的人;他在發動一個強大的電機,如果因著他有一個人得以重生得救,那麼他所做的事會讓整個天國充滿喜樂。弟兄姊妹們,當在心中牢記:人人都能大有所為,那些屬基督羊群的人會竭力多做事。 在一個教區,沒有誰能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這樣真有用途,如果一個人不竭力通過提建議,或以身作則,或禱告的方式行善,那麼他就不太具備真正的基督教精神。我們真是基督的羊嗎?絕不可忘記我們的這一特徵。


真正福音性的信心完全不自私——它從不會讓一個人只想到自己的救恩;相反,它激勵人為他人的靈魂擔憂。我總是懷疑,那些完全不關心弟兄姊妹的人是否得救了,實際上他們必是不瞭解自身的境況,或是輕率對待了。


此外,羊喜歡聚在一起;他們不喜歡獨處;在動物裡面,羊最合群,且以群居為樂,彼此忠心相伴。真基督徒亦如此,只要有可能,他們就喜悅相聚在一起;他們常常憂傷和抱怨,因為太多時候他們不得不獨自行路,沒有任何心意相同的人團契,一起交談彼此靈魂最愛的事情,這是非常痛苦的試煉。朋友和親屬也許是善良、友愛的,他們也許有讓人得享這世界的一切,但真基督徒嘆息和渴求的是那些能和自己一起深入自己秘密情感的人,這種人能理解自己靈魂中不可見的工作,能領悟自己內心隱藏的爭戰——這種人能針對自己靈魂的健康和靈魂經受的試煉給出甜美的建議,這種人能跟自己自由自在、毫無保留地交談有關主和夫子、以及靠著祂的名指望得赦免的事。事實上,誰能描述基督羊群的成員面對面相見所得享的喜樂呢?他們從前也許是陌生人;他們也許曾分居異地,從未在一起;但他們很快就彼此理解了,似乎有完全一致的觀點、品味和判斷,以至於讓人以為他們已彼此相識多年,看到這一幕是多麼令人驚奇啊;事實上,他們似乎感覺自己是同一位主人的僕人,同一個家庭的成員,靠著同一個聖靈重生得救;他們有一主、一信、一洗;他們經歷同樣的試煉,同樣的恐懼,同樣的懷疑,同樣的試探,同樣的內心軟弱,同樣對罪的懼怕,同樣不配的感覺,同樣對救主的愛。噢,在真信徒之間有一種奧秘的聯合,唯有經歷過的人知道這種聯合,世人無法知道它——對世人而言,這是完全愚昧的。他們說:「你們發現了什麼,竟使得你們對彼此的團契這樣感興趣?」但這種聯合真的存在,這是最蒙福的事,就好像稍稍預嘗了天國的滋味。


親愛的,喜愛在一起是基督羊群的一個特殊標誌——如果考慮到他們行走在同樣的窄路上,與同樣的死敵作戰,就不會對此感到奇怪了——他們最開心的時刻就是彼此相伴的時候。未重生得救的人完全不瞭解這種幸福;他們彼此相遇,文明禮貌,甚至以他們自己的方式友好善良;但他們很少會敞開心扉,卻對彼此之間的友誼有多少嫉恨和冷漠的懷疑,對自己最親密的朋友隱瞞了多少事!基督的羊完全不會這樣;他們的心渴望在一起,當他們在一起時,他們所有的想法都一樣,無所保留,也無所隱瞞。毋容置疑,這世上存在虛假的宣信者,他們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35)——好像鳴的鑼、 響的鈸一般,其信仰只是誇誇其談,毫無實質;儘管這些假冒為善者人數眾多,我卻依然要說真信徒因喜愛彼此相交和團契而引人注目,當彼此分離時,他們很容易因憂傷而憔悴;彼此相伴是他們鼻孔中的生命氣息。


有關羊,我要說最後一件事是:在所有動物中,它們是最無助的,最容易迷路,最容易迷失自己,偏離自己的牧場;基督的子民亦然。 他們太容易偏離正道,誤入歧途;即使受到警告和建議,要警醒和小心自己的道路,也是枉然;他們常常陷入昏昏欲睡的狀態,以為毫無危險,所以就遊蕩到小路上,只有受到仁慈的責備,或重重地摔一跤才會被喚醒。他們以為自己足夠強大,在前行時不需要不斷保持警惕,所以將他們的眼目轉離了大牧者,隨從自己的慾望,從這片田野遊蕩到那片田野,直到他們最終發現自己陷入了黑暗和懷疑之中。基督的羊也像其他羊一樣,不受損失是很難轉回羊圈的,因為你從正道上偏離出去,比你偏離後轉回正道更容易。


有些人以為基督徒是完美無缺的,但這種觀點實際上與真理相悖。 無疑他們的目標是追求完美,但最優秀的基督徒也離完美相去甚遠;他們會告訴你,他們每天都在許多事上犯罪,他們不斷出錯、偏離、 背道,所以他們能獻上的最合宜的禱告是:「主啊,我們比迷失的羊強不了多少。願神憐憫我們這些不配的罪人!」


真基督徒也好像羊一樣容易受驚嚇。不用費力就能嚇到他們,使他們對自己的境況感到恐懼;他們猜忌和懷疑來自四面八方的危險,好像那些知道自己軟弱、敵人眾多的動物,他們時常在沒有實際危險時,幻想有可怕的東西存在。但這種敬虔的恐懼依然是基督羊群的顯著標誌——這證明他們感覺到了自己的無助;當一個人對此一無所知, 充滿狂妄的自信時,有太多的理由懷疑他對自己本該知道的基督教所知甚少。


這似乎是為什麼把真基督徒比作羊的理由。在這腐敗墮落的世界,他們也許不會總是被辨認出來;你也許經常看不到他們和非信徒之間的巨大差別,但他們依然有自己的本性,如果你注意觀察,就遲早會看到。你可以同時把一群羊和一群豬放在廣闊的綠草地上,一個無知的人也許起先會說,他們的本性是一樣的;但把它們一同趕到一條窄路上,一邊是水坑,動物的心思很快就顯露出來了。豬在草地上也許看起來很乾淨,但只要有機會它們就會在泥里打滾兒。羊在綠草地上是乾淨的,當它們來到污穢之地時,只要可能也會在污穢中保持乾淨。基督徒和世人的情況也是如此:當事情進展順利,也沒有特別的誘因使人犯罪時,二者之間似乎沒有巨大的差別;但當誘惑來臨,需要捨己時,內心的性情就會立刻浮現出來——基督徒會持守他的道路,無論路有多麼窄,而心意屬世的人就會轉向那通向滅亡的寬闊大道,各自的真實特徵就此顯露出來。


我們要考慮的第二件事就是經文中的那個詞「我的」。我們的主不僅稱祂的子民是羊,而且也稱其為「我的羊」。祂彷彿要我們明白,祂把他們看作是祂的財產;可以說,他們歸主耶穌基督本人所有,且受了封印、刻了印記;世人小心翼翼地對待地上的財產,也不會甘願讓它們損失、損壞,同樣,我們的主和救主也愛護那些屬於他的靈魂,這是一個蒙福、安慰人的想法。


但為什麼基督的子民會以這種特殊方式被稱作「我的」?有許多充分理由。因著揀選,我們是「祂的」。在創世之前,天父就揀選了我們,又把我們賜給祂;在我們出生之前,我們的名字就被寫在恩約中,從亙古起我們就注定或被預定為祂的子民。這是一個榮耀、安慰靈魂的教義,但有些人在濫用它,他們認為一個人可以毫無疑問地達至天國,並且在抵達那裡之前,從未確信自己是真正屬基督羊群的羊;他也許平生都行在暗黑和不確定中。但對於那些真正感覺到基督的聖靈在自己裡面運行的人,「我們因永恆的揀選而成為祂的」這一教義就充滿了甜美、愉悅和說不出來的安慰。


此外,通過贖買,基督的子民成為「祂的」。死亡和地獄在指控他們每一個人,因為他們都違背了律法,喪失了永生,但基督已經救贖了他們。基督為他們的救恩花了重價,就是祂自己的寶血,祂完全可以稱他們是「我的」,因為祂贖買了他們,以祂的生命為代價救他們脫離了捆綁和撒但。祂能說「通過及時、公平的購買,他們是我的,也因著永恆中白白的揀選,他們是我的。」


最後,通過賜予兒子的名分,基督的子民是「祂的」。祂已經把祂的聖靈放在他們裡面,在他們心中傾覆了罪的權勢;祂已經把孩子般的心態賜給他們,所以他們呼喊「阿爸,父」;他們成為家中的一分子,正是全能者的兒女;祂把他們看作是自己的一部分,是祂的肢體,是祂的骨肉,因此祂相應地愛他們、珍惜他們。看哪,親愛的,「我的」一詞包含了何等偉大的事:「我的羊」是耶穌賜給基督徒的名——因揀選、因贖買、因賜予兒子的名分,所以是「我的」。噢,當相信:有時你也許會受到挫折、灰心喪氣,但如果你真的與那蒙福的名號有份,如果你真的名列基督的羊群中,實際上你就已經有很好的理由得享喜樂了。


此處經文寫明瞭真信徒的第三個特徵,現在我必須趕快討論這一點了。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這裡說「聽基督的聲音」,意味何在?不可能只是用耳朵聽,因為許多這樣做的人都死在了他們的罪中;這必須是用心聽,集中精力聆聽,相信所聽到的,果斷照著所信的行出來。在哪裡能聽到基督的聲音呢?有時這聲音會在罪人的良心裡低語:噢,不要做這些可憎的事,回轉吧,回轉吧,何必要死呢?這聲音有時會通過護理之工,比如病痛、意外事故、患難或死亡,嚴肅、 緩慢卻清晰地說:「停下來想想吧;察看你的道路,你為死和受審判準備好了嗎?」但通常情況下,這聲音會在讀經時或聆聽福音講道時聽到;那時,主耶穌的聲音可以被清清楚楚地聽到。有一天這聲音尖銳而直入肺腑:「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133)「你們必須重生。」(37)「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514) 另有一天,這聲音變成溫柔、迷人、懇求的聲音:「凡勞苦擔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1128) 「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737)「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 2217)用所有這些途徑和方式都可以聽到耶穌的聲音。這就是重生得救之人和未重生得救之人的區別所在:重生得救的人聽得見基督的聲音,但那些未重生得救的人聽不見。真正屬基督的羊從前是愚昧、 悖逆的,隨從各種情慾和享樂,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但終於他們聽見了救贖主的聲音,當他們聽見時就活過來了;他們起初不知道是誰在呼召自己,但他們聽見一個他們無法違背的聲音,如今他們能告訴你,他們確定那是主的聲音。他們聽見了祂的聲音,他們聽從了他的邀請,他們相信了祂的應許,他們承認了自己是罪人,他們在祂裡面找到了平安。現在,若沒有祂的聲音,他們就一事無成;祂的話語,祂的言辭,祂的命令,祂的旨意是他們的生命原則——他們的心渴望靠著祂的聖靈和祂的聖經蒙祂教導,他們為此禱告;他們靈魂的食糧就是從祂的牧師那裡聽說有關祂的事。他們的耳朵好像乾渴的土壤,總是渴望喝到生命之水。有時他們也會受到誘惑,轉去聽世界的聲音,但很快他們就再次回來,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聲音,同時為自己的背離感到憂傷、 羞恥和驚奇。世人不明白基督的聲音是如此讓人喜樂,所以他們不喜歡這聲音——這聲音冒犯他們,說他們是罪人,他們必須悔改且相信,否則就會滅亡,這聲音是絆腳石。但基督的羊從不會生氣;一天又一天 ,他們殷勤聆聽他們大牧者的教導;在他們的耳中,最動聽的音樂就是耶穌的聲音,無論是講出來,還是寫下來的,他們都熱愛無比,彷彿那就是針對他們自己的情況說的;就是以整個世界為交換條件,他們也不會、不敢、不願忽視它。


我必須開始講真信徒的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記號了。《約翰福音》中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他們也跟著我。」跟著基督,這是基督徒的顯著記號。沒有人指著他們說,他們宣信卻沒有行動,他們只說卻不會為主的緣故做任何事,他們必定聽主的聲音,而且跟著祂。 跟著基督就是完全信靠祂,把他當作我們的救贖主、救主、先知、祭司、 王、領導、指揮官、牧者,筆直走在祂的道路上。這意味著背起我們的十字架,名列祂的子民中間,仰望羔羊作我們的嚮導,無論祂去哪里都跟著祂。我們不會隨從自己的計謀,靠著我們自己得救;我們不會追隨虛幻的希望之影,我們自己的行為和表現,但我們要定睛在基督身上,心繫於祂;我們信靠祂而白得完全的赦免,我們向祂祈求恩典,求祂在我們需要時幫助我們,我們要追隨他,把他當作最好、最明亮、 最純潔的榜樣。這條路也許又窄又陡峭,我們必須奮力向前,不偏左右;這條路也許黑暗,我們必須堅持走下去——在天國有足夠的光照。噢,基督徒啊,即使他們當中最優秀的,也會在跟隨時懈怠!有些人停下來,擺弄地上易消亡的事;有些人停下來,在路邊採摘俗艷的、沒有香氣的花;有些人停下來睡覺,忘了這裡不是我們的安息之地,而是被施了邪術的地方;有些人停下來挑刺兒,對同行的人吹毛求疵;即使基督的羊也很少有人按照他們當行的那樣堅定持守自己的道路。但與世人相比,他們依然在跟著基督耶穌(噢,但願他們牢記,跟隨祂最徹底的人,在跟隨祂時最舒服!);他們在跟隨基督耶穌,他們知道自己要去哪裡;即使在黑暗的河水里,在死蔭的幽谷中,他們也感覺有信心,相信他們的牧者與自己同在,祂的杖和祂的竿會安慰他們。 他們都會告訴你,他們是可憐,迷失的羊,在所有蒙神憐憫的人中是最小的,為自己少結果子感覺羞恥;雖然他們這樣軟弱,但他們決心跟隨到底,說:「唯獨基督,無論生和死,現在和永恆。」


這就是此處經文所描述的真基督徒的特徵。他們被比作羊;他們被稱為基督的財產;他們聽祂的聲音,他們跟著祂。此時顯然不可能再進一步討論了,如果主願意,我建議今晚對你們說說此處經文的其他方面——基督徒的特權。借著神的祝福,你們隨後將聽到救主對於祂的子民而言,意味著什麼。在結束前只需討論通過個人的應用來總結上面所說過的話。


我曾告訴你們,這是一段讓人自我質詢的經文;就此我現在提請你們每一個人注意。我呼籲你們所有人,捫心自問這個小小的問題:「我是否是基督羊群里的一隻羊?我有沒有聽到祂的聲音?我是否在跟著祂?」難道你的救贖主和你的審判者沒有明確說「這是我子民的特徵」嗎?難道祂沒有給你最確定的記號,借此試驗你的狀態嗎?如果你在自己裡面看不見這些記號,那麼你到哪裡,憑什麼要求永生呢?沒有這些記號,你此刻不過是一個失喪的靈魂。難道你不知道在審判台前只有兩類人——在右邊得尊榮的綿羊和在左邊受羞辱的山羊嗎?難道你不知道現在也是一樣嗎?在地上只有兩類人——聽基督,跟著基督、 走在得救路上的人和不聽祂、不跟隨祂,走在失喪路上的人?你屬於哪一群人呢?不存在中間狀態。當察看你自己,現在就做個明白人。


不要說「我會跟其餘的世人做得一樣好」,借此拖延這個問題,那樣的行為很可能非常糟糕。其實,那就是世人的道路!把世人帶到審判台前,用「世人聽從基督嗎」來試驗。誰會站出來說是這樣的呢?基督的應許、邀請、警告、威嚇、指示和勸勉,統統受到同樣的貶損和輕視;對此世人是聾的;這些事也許從未被談論過。世人說:「噢,無需提醒這些,我們也能做得很好;這些原本不是對我們說的。」那麼這些原本是對誰說的呢?


此外,世人跟著基督嗎?誰會站出來說是的?不,事實並非如此!基督的道路和基督的榜樣——聖潔、仁愛、溫柔、節制和捨己——是例外——世上罕見、幾乎不存在的事;最常見的事反倒是怒氣、忿怒、 惡毒、毀謗、姦淫、通姦、污穢、淫亂、仇恨、結黨、爭競、紛爭、暴亂、 異端、嫉妒、酗酒、荒宴、放縱、驕傲、虛空、懶惰、屬靈的怠惰、 藐視聖經、忽視禱告、忘記去教會、世俗等等諸如此類的事。世人說「噢,不必介意,不這樣嚴格要求,我們也能做得很好。」在魔鬼看來這很好,牠喜愛摧毀每一個活的靈魂,但在神的眼中這非常不好。不!事實上,世人既不聽基督,也不跟著祂,而是優先做其他事——但要牢記,那些將要有永生的人才會聽基督的聲音,也跟著祂,這是他們的特徵。 罪人啊,當牢記我今天對你說的話。


人啊,不要搪塞我說:「照這樣說,很少人會得救。」你說的是大實話,主耶穌基督本人也曾這樣預言;但我要告訴你一個秘密:為什麼有可能得救的人這麼少?神願意叫眾人都認識這真理:為什麼這麼多人,許許多多的人都有虧缺,並走那寬闊大道呢?就是因為他們不信神借著祂的話語所告訴他們的事;就是因為他們以為神聖經中所寫的話是言而無信的;他們幻想,不是基督的羊也可以進天國——他們要走自己的路,而非神的道。 


當牢記我今天告訴你們的話,如果你只願歸向神,祂就樂意接納;如果你決心只為自己考慮,不在意世人,如果你願只聽主耶穌基督的聲音且跟著祂,如果你只願熱切來到祂這裡求赦免和祂的聖靈,祂必將應允你心中所求的,你永遠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但無論你聽不聽,也無論你是否忍耐,基督且唯有基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無論世人對你說什麼,若非借著祂,就沒有任何人能到父那裡去。


二、真基督徒的特權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聖經 • 約翰福音 10:27-28


親愛的,今天上午我跟大家談了這段經文的頭一部分。這段經文涉及兩件事:一是真基督徒的特性;二是他們的特權;或者,其一,他們在救主眼中是怎樣,其二,救主對他們而言意味著什麼。


那麼,我要請你們回顧,這段經文有關他們特性的描述。經過考察我們發現,神的兒女,就是屬祂的真信徒,被比作羊群,因為他們溫柔、安靜、無害、沒有惡意;因為他們是有用的,對周圍的人有益處;因為他們喜愛聚在一起,不喜歡分離;最後也因為他們是無助的、漂泊的,很容易迷路。


接下來我們看到,耶穌稱他們是「我的羊」,彷彿他們是獨屬祂的財產;祂想要我們知道:他們因揀選是「我的」,因贖買是「我的」, 因得賜兒子的名分所以是「我的」。第三點我們發現,基督的羊聽祂的聲音,他們謙卑聽從祂的教導,他們把祂的話當作自己的原則和行動指南。最後我們發現,他們跟從祂,他們行走在祂所指明的窄路上,他們不會因為這條路有時陡峭、狹窄就拒絕,相反,只要職責所在,無論去哪裡,他們都毫無懷疑地向前進。


現在我們只需要考慮此處經文的另外一部分了,它涉及好牧人耶穌賦予祂子民的各種祝福和特權。願主保守你們當中沒有任何人把原本不屬於自己的各種應許歸給自己——沒有任何人隨意對待神至極的憐憫而繼續沈睡在罪中。這段話描述了各種榮耀、有安慰的事,但要牢記,它們只屬於基督的羊群。我把一切不信的、不悔罪的和褻瀆的人都排除在外。我明明白白地警告你,除非你願意聽基督的聲音且跟著祂,否則,你在這可稱頌的安慰之泉上就無權、無份了。


現在我們來聽聽耶穌怎樣講論屬祂的信徒:「我也認識他們……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在我們更仔細查考這些話的含義之前,我希望先回答在座一些人心中產生的兩個疑問。主耶穌在談論誰?我們是否可以假設祂所說的只是包括以色列人的先祖、先知和眾使徒——比如亞伯拉罕、大衛、約伯和但以理那樣的人,比如那些憑信心制伏了列國、行了公義、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行神跡奇事、為神國的緣故而流血的人嗎?唯有這些人才能從這可稱頌的話語——「我也認識他們……他們永不滅亡」——得享安慰嗎?難道其他人都要一直懷疑下去,直到生命結束嗎?我斷乎不可這樣告訴你們!傳講這樣的教義就是在為撒但做工。哪怕是罪魁,只要他願意,這段經文就可以變成他的財產,其中包括文士和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希律黨人,稅吏和妓女,酒鬼和淫亂的人,兇手,盜賊和姦淫的人,說謊的和褻瀆的,心意屬世的和貪婪的——他們當中的每一個人,他們所有人都可以牢牢抓住這段經文,承受其珍貴的寶藏,只要他們單單聽基督的聲音且跟著祂。這是給一切悔改且相信福音之人的。這是給下面這些人的:他們懷著真正、敬虔的憂傷,為自己過去的罪哀慟,憑信心和禱告飛奔到主耶穌基督那裡,且把他當作唯一的指望,全能的救主,一切的一切。只要你們離棄罪,把基督耶穌當作你的牧人和救贖主,那麼你們當中就沒有任何人不會被寫進羔羊的生命冊,「這人是神所認識的,這人是承受永恆生命的,這人是永不滅亡的,誰也不能從主的手裡把他奪去」。 你的悔改也許看起來十分乏力,你的信心也許顯得柔弱如水,即便它的大小像一粒芥菜種,但只要它足以引領你悔改認罪,到十字架腳前,你就必有一天會發現自己名列聖徒中間且與他們一同在永恆的榮耀中。


我希望回答的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主耶穌基督會賜給我們這樣完全的應許?因為他知道,真正的基督徒總是非常懷疑、害怕、內心膽怯,總願意相信自己不會得救,總擔心自己將永遠看不到新耶路撒冷,因為他們在自己心中不斷發現與生俱來的敗壞。祂明白,每當他們在穿越這令人疲憊世界,在天路歷程上感到沮喪、意志薄弱、想要止步時他們需要這種強有力的保證,所以祂賜下了這一類的經文,作為一種激勵,用以鼓舞他們的心,使他們充滿活力。


現在我們要從各個方面仔細看看這一應許。首先,主耶穌基督在論到他的羊群時,說他們聽祂的聲音且跟著祂———「我也認識他們。」 我知道他們的數目,他們的名字,他們的具體特性,他們容易纏累人的罪,他們的煩惱,他們的試煉,他們的誘惑,他們的懷疑,他們的禱告,他們的個人沈思。我知道有關他們每一個人的一切。想想看,這是多麼令人安慰的說法啊!世界對基督的羊群一無所知,可以肯定的是,世界說有一些人,這裡一個,那裡一個,他們的生活方式與其他人不同,他們的舉止和態度似乎更嚴肅,他們似乎在進行一些重要的思考,但世界只是好奇,為什麼他們會如此挑剔一點點小罪,當他們與世界背道而馳時,世界因此大為不悅。但至於他們對罪的懼怕,對靈魂的關注,世界既不知道,也不理解那意味著什麼;他們這樣做的奧秘源泉是完全隱藏的。


再者,基督徒身邊的朋友們也常常不瞭解他。他們很可能尊敬他,容忍他一直走在自己的路上,不去反對他——儘管這樣,唉,情況並非總是如此——但至於他的喜樂和他的痛苦,他與肉體、世界和魔鬼的不斷爭戰,他對跌入試探的懼怕,他對各種蒙恩途徑的喜悅,他們既無法解釋,也無法理解。在他的特性中有一些東西是隱藏的,他們對此一無所知。


凡你們在通往天國的道路上受試煉、遇到困難——無論是外在的困難還是內在的困難無論是國外的困難還是國內的困難,無論是為你自己的罪憂傷,還是為別人的罪憂傷——都要受安慰。好牧人耶穌很瞭解你們,儘管你們也許不這樣認為。你們從未因自己的敗壞悄悄流淚,你們從不禱告,祈求得蒙寬恕,蒙賜有益的恩典,你們從未因抵擋邪惡而掙扎,這一切祂都沒有提及,也沒有記錄在祂的紀念冊上。 你們無需害怕祂不瞭解你們的需求,你們無需擔心自己的禱告過於貧乏、沒有學問而不被理會。祂比你們自己更懂得你們具體需要什麼,你們謙卑的祈求剛一出口就蒙垂聽了。有時你們也許會為了基督徒弟兄姊妹的需求而嘆息、哀慟,有時你們也許會哀嘆自己身邊沒有更多可以親密談論救恩的人;但要牢記,有一個好牧人,他一直在你們的路上,在你們的床邊,祂的眼目在看顧著你們的一舉一動,沒有任何一個丈夫、弟兄、父親、母親、姐妹和朋友會比祂更溫柔地關心你們靈魂的福益。如果你們犯罪,祂會傷心,但祂會管教並引導你們轉回;如果你們結出了善果,祂會喜歡並賜下更多的恩典;如果你們痛苦,祂會纏裹你們破碎的心並倒入膏油;祂一直在觀察和傾聽;對他而言,沒有誰是太過低微的,相反,祂知曉他們一切的道路。


難道耶穌不瞭解世人——不信和不敬虔之人嗎?毋容置疑祂瞭解所有人。祂知道他們的行為;他們所犯下的每一項罪,沒有一樣不是詳細記在那案卷上;但祂只把他們看作祂的仇敵——看作是粗心大意、不假思索的,他們不會費力聽祂的聲音且跟著祂——在末日,當所有人站在祂面前時,祂會說:「我不認識你們。你們在地上不願尋求認識我,我在天上也完全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受咒詛的,離開我,進入永火里去,你們就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預備的。」無疑,那裡會有許多巴蘭,許多不結果子的無花果,許多愚拙的童女,許多不結果子的葡萄樹,許多高談闊論的假冒為善之人,他們會說:「主啊,主啊,給我們開門,我們豈不是奉你的名受教,奉你的名引用許多經文,奉你的名做偉大的告白嗎?」但回答依然是:「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723)


噢,為基督所認識,被基督當作祂的朋友、祂的親屬、祂親愛的孩子、祂可愛的家人、祂贖買的產業,這是多麼蒙福、有安慰的事啊!我們在這裡經常受打擊、經常受挫折、經常受迫害、經常遭反對、經常被誤解——但我們要鼓起勇氣,因為我們的主,我們的夫子知曉一切。


總有一天我們不再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而是要面對面了——總有一天我們會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們一樣(林前1312);因為到那時,我們與救贖主之間的聯合——我們經常對此感到懷疑——必將清晰可見,我們再也不必出去爭戰了。


此處經文的下一部分是什麼呢?主耶穌論到祂的羊群,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耶穌賜給祂子民的是什麼呢?「永生」——將完美、 永無止境的幸福賜給一個人身上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他不朽的靈魂。 他們必不會受到第二次死亡的傷害,唯有這個才是真正可畏的。我們主還能賜給祂子民比這更偉大的事嗎?健康、財富、榮譽、享樂,房產,妻兒,這些是什麼?它們會延續多久?只不過活到七十歲,我們就必須拋下這一切了,在這最邪惡的地上,對我們而言,六步之寬的地方就已經足夠了。我們赤身來到世上,也必須赤身歸於塵土,什麼都不能帶走。在死亡之際,窮人、富人之間有區別嗎?他們都去了同一個地方;蟲會香甜地吞噬他們;過不了多久,你就不能區分二者的屍骨了。但如果窮人睡在耶穌里,而富人死在罪中,噢,二者之間將橫亙 多麼巨大的鴻溝啊!富人必居住在那永不熄滅的火中;窮人將醒過來且發現自己在天上有永恆的財寶,就是永生。永生啊!與此相比,這世間的各種顧慮,看起來很重要,實則卻猶如一滴水。真正奇妙的是,人們會擔心自己在地上的事,汗流浹背地追求多一點的金銀,把力氣都花在我們脆弱、有病的身體上,讓身體享樂,卻對那寶貴、天賦之靈魂的生命置若罔聞、死寂而冷酷。


但論到永生,主耶穌基督說:「我確實要把它賜給我的子民。」 這是誰說的?說這話的人就是那償付全價贖買的主。祂的手中握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祂開了就沒有人能關,祂關了就沒有人能開。說這話的就是為阿們的那一位,乃是信實、真實的見證,祂非,必不致說謊,祂從不違背自己的應許。說這話的人有權利這樣說,因為祂降世,是遵行父的旨,替我們死,使我們得救,當他宣告「我賜下永生」 ,死亡和地獄就必須保持沈,沒有人能反對祂。


祂宣告:「我賜下永生。」他這樣說不是順從這世界的風俗。這世界是冰冷、算計、無情的。很少有人施與——都是在圍繞著事物的價值討價還價、出售和支付。神是可稱頌的,主耶穌沒有按照罪人相互對待的方式來對待他們。祂白白賜下了永生,乃是出於恩,沒有任何索,無需價銀,也不是因為我們配,或將表明我們自己是值得、配得的,祂賜下永,當作免費的禮,因為他愛我們,把祂的情感投放在我們身上。


你們自己想想看,這是何等榮耀的教義;它是怎樣徹底拿走了不知悔罪之人的所有藉口:這裡無條件給予了寬恕和赦免。這裡沒有說我們必須每天償付許多才會得救——那會驅使我們懷疑、絕望——而是只要一個人唯獨聽基督的聲音且跟著祂,則耶穌說:「看,我給他永生,他也不至被定罪。」


此處經文給出了第三個應許:耶穌論到祂的羊,說:「他們永不滅亡。」他們一旦受印、歸於我的羊,就至終且永遠都不會被撇棄。


他們也許會多次滑腳和跌倒,他們也許有許多缺陷、多次背道,但他們絕不會永遠失喪,他們必會靠著神的大能得保,因信得救。那些將擁有這應許的膽怯的基督,他們也許是基督的,卻總歸有缺陷,他們會在哪裡呢?看,那不能說謊的主擔保——「他們永不滅亡。」


是的;真基督徒永不滅亡!這大工豈非靠著聖靈始於他們的心中?神自己的大能豈沒有運行,使他們重生得,出黑暗入光明嗎?我們豈敢說,神接手了最小的事,卻任憑它沒有完成,不使它得以完全嗎?他們豈不是從不朽壞的種子重生,這種子會受到窒息、不結子嗎?他們豈不是靠著恩典被造成了新,難道有可能這恩典會徒然使他們得到新的生命嗎?在整個世界你可曾發現有任何一件事,神努力了,卻不得不放棄,任憑它沒有得以完成?那麼,我們就更不能揣測,真正的信徒會永遠被撇棄!假若人在他的重生得救上有,那麼他可能有理由懷疑;但實際並非如此,那是神的工作,祂所做的總要得以完全。聖靈所建造的必永遠不至朽壞,永不半途而,總有一天,那封頂的石頭必定在呼喊聲中被壘上去。


真正的基督徒永不滅亡。他們難道不是基督特殊的產業、祂家中的僕人、祂的家庭成員、祂所接納的兒女嗎?那麼祂當然永遠都不會讓他們被打倒,祂會看顧他們,好像我們看顧自己的血肉至親一樣溫柔。祂會保護他們,好像我們保護自己貴重的財物一樣。祂會珍惜他們,好像我們珍惜心中最摯愛的東西一樣。如果想要放棄他們,就絕不會為他們的緣故捨了自己的生命。


「永不滅亡!」地上的君王和勇士必將離去,不再見他們的蹤影;寶座、領土、權柄、富人和尊貴的人都將被卷進入墳墓,但最卑微的基督徒農戶永遠不見死亡,當天好像書卷捲起來,盛裝披掛的大地被焚燒之時,他會現身於不是人手所造、而是在天上的永恆房屋中。這人也許在地上貧窮且受人輕視,但我在他裡面看見一個必將會成為榮耀聖徒的人,而那些碰巧在今生有更多美物的人卻將備受折磨。我深信,沒有任何東西能使他與基督的愛隔絕。他也許會懷疑,但我知道他是被預備好的,他永不失落。


還有一件事。耶穌又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這是雙重的保證,沒人有理由懷疑。總有一些東西在覬覦基督的羊群: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魔鬼和世,一直在竭力摧毀他們,但它們不會得逞。你要想想看,難道魔鬼不做任何掙扎就會放棄牠的國度嗎?噢,絕不會,牠好像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牠可以吞吃的獵物。牠不斷與那些遵行神各項誡命、有耶穌基督為他們作見證的人爭戰,但神的話語保證說他將永遠不會得逞。黑暗的全部勢力也無法熄滅源自真正福音信心的星星之火。


親愛的,在結束之前我要勸勉你們當中所有聽基督的聲音且跟著祂的人。噢,願聖靈降臨在你們中間,百倍加增你們的人數!你們真是屬基督的羊嗎?你能在自己裡面感受到祂可稱頌聖靈的工作——禁戒肉體之工,使你的心思意念歸於屬天之事嗎?你裡面有見證說你已然經歷了真正屬靈的改變——恨惡你以往所愛的罪,愛你曾藐視的事嗎?你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自己已經真的脫去了舊人及其行為,穿上了新人及其你那可稱頌主的、如同羔羊一般的特性嗎?噢,那將是說不出的、滿有榮光的喜樂;願神保守你不要止步不前,卻要恩上加恩、力上加力;求神保守你可以結出許多屬靈的果子,因為你的父會因此得榮耀,並且那時你會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是確實的。


你真的是屬基督的羊嗎?那麼當心,決不可相信自己;最讓好牧人不愉悅的事,莫過於看到祂羊圈中的羊忘記了其安全唯獨、全部在祂裡面,卻誇口他們自己的成就和表現。不要在意你軟弱的努力。不要說「我做的很,所以沒有什麼希望——將來我相信我會做很多,然後我就大有希望了」;你自己朝著天國所做的最好努力和表現都不過是折斷的蘆,無足輕重;作為屬靈生命的見證,它們是寶貴的,但它們不能使人稱義。只需思量你的救主耶穌基,完全信靠祂,衷心熱愛,一直仰望祂:只要你依靠祂,你就是剛強的,沒有人能碰你一下。離開了祂,單憑你自己的能力,你就像水一樣軟弱不定。


你真的是屬基督的羊嗎?那麼當心,不要遠離祂為你提供的青草地。魔鬼和舊亞當會經常勸你無需這樣殷勤使用蒙恩的途,他們會說「你當然不再是小孩子了,你可以暫時離開這些草場;你當然無需時刻停留在牧者的視野範圍之中。」基督徒,要留心,要防備行法術的,他用極靈的咒語,你當:殷勤作個人禱告,殷勤查考聖經,殷勤聆聽福音——這些是耶穌餵養祂群羊的草,如果你偏離了,如果你疏於使用它們,那麼,你的靈魂必定會因為缺少慣常的營養而很快餓死,你將拖著軟弱、僵痛、瘦弱、有病的身體回歸羊群。


最後再說一遍。你真的是屬於基督的羊嗎?那,可以肯定的是你會經受許多試煉;如果不需要救我們脫離仇,那麼救主的實際價值何在?是的!你會面臨許多試煉。撒但會對所有逃脫牠網羅的人發,牠會發動各種機關來攪擾你的平安。牠會在你心中生發許多懷疑,牠會在你內心深處激發許多邪惡、褻瀆的想象和許多可怕的念頭,你曾相信這些都是不可能發生;但你仍要牢記「永不滅亡」這句話。是的!你會經受許多試:什麼時候這個世界曾善待和鼓勵過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呢?噢,從不,這世界會譏笑、鄙視、嘲弄、威嚇、歪曲你,散布流言蜚語,在你的路上設陷阱,只要它敢,它就會迫害;同時還有肉體、困倦、打盹和各種你喜歡的藉,它們總是試圖讓你相信你比其他人有更多的困難,它們欺哄你,充滿狡詐,所以要一直警醒;但世界和肉體永遠無法使你回,除非你是一個無恥的叛,當牢記「永不滅亡」這句話。基督徒啊,你也許會受到迷,但你永遠無需絕望。你也許會受到迫害,但你不會被棄絕;你也許會受到挫,但不至到毀滅。你也許有患,但不至被定罪。你必將得救脫離你的仇敵,脫離一切恨你之人的手。不要因為你將遭受的任何苦難之事而感到害怕;要至死忠信,你的好牧人必將賜給你生命的冠冕。誠然,祂已經在你前面去為那些祂所認識的人預備地,在那裡他在榮耀,他們也必將在那裡。


保羅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838-39)

2023年6月7日 星期三

因信領受聖靈---王明道

二三十年以前,國內各地的基督徒很少有人敢說自己得了救。最近幾年來許多真實悔改信主的人已經明白了因信得救的真理,因此他們敢歡喜快樂的承認他們得了救,有了永生。他們確信神的應許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的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6:47。他們因著篤信這些應許,心中便滿有倚靠,喜樂,平安,盼望。這真是一種極可慶倖的現象。

不過我們再問,“你有沒有領受了聖靈”?便少有人敢回答說“是”了。真的,我們在許多地方遇見熱心信主的人敢說自己得了救,卻不敢說自己領受了聖靈。若是我們再問他們,為什麼他們知道自己得了救,卻不知道自己有沒有領受了聖靈?他們一定要回答說,聖經上明說一信主就得救,我們既信了主,當然我們就得救了。至於領受聖靈這一件事,我們可不知道有沒有那種資格,到沒到那種地步。我們實在知道我們已經得了救,但我們卻不知道我們有沒有領受了聖靈。有些人甚至明說,一個人信主以後不過只是得了救,如果他要領受聖靈,還需要為這事迫切祈禱,禁食哀求,直等到神賜給他一種可靠的憑據,然後他才算領受了聖靈。他們又說,有的人在得救的時候同時就領受了聖靈,但也有許多人得救的時候並未曾得著聖靈;不許等到一個時候,神賜給他一種特別的經驗,那才算領受了聖靈。照這種說法看來,世界上該有許多得了救卻沒有聖靈的人了。但聖經上是否這樣說呢?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使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3:13-14)

“你們即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質,直等到神的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

這三段經文顯示給我們什麼真理呢?他們不是都明明告訴我們說,領受聖靈的惟一條件就是“信”嗎?彼得告訴那些聽道受感的人說,若是他們作兩件事——悔改,信耶穌基督,他們便能得著兩樣好處——罪得赦免,領受聖靈。這幾句話不單是為五旬節那天在耶路撒冷聽道受感的那幾千人說的,也是為歷代一切聽道受感的人說的。無論那一代,那一國,那一族,那一個人,也無論男的或女的,老的或少的,貧的或富的,貴的或賤的,有學問的或無知識的,東方的西方的,只要向神悔改,信靠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都一律的得蒙赦罪,也都一律的領受聖靈。除非神的應許能失效,神的言語能落空,不然,這件事就永遠不能改變。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說的更清楚了。他說,“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何等清楚!何等簡單!得聖靈只有一個條件——“信”,此外再沒有別的條件。他在以弗所書中所說的也是一樣的意思。“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一個聖徒得了所應許的聖靈沒有別的原因,就是因他信了基督。我們怎樣因信耶穌基督得了赦罪,得了救恩,得了永生,我們也照樣因信耶穌基督領受了聖靈,這是以上所引三段經文清清楚楚講明,毫無可疑的事。

必有人說,“我信了基督,我得了救,這事我確實的知道。但你說我領受了聖靈,我卻十分的疑惑。我常常軟弱,常常跌倒,常常失敗,常常退後,這些事豈不都足以證明我沒有聖靈嗎?聖靈若住在我裏面,我豈能有這種情形呢?難道聖靈還能使我軟弱,跌倒,失敗,退後嗎?

不錯,聖靈不能使人這樣。但一個聖徒有這種情形,並不是因為他沒有聖靈,乃是他不能讓聖靈在他裏面作主,在他裏面掌權的緣故。聖靈能使我們剛強不軟弱,站立得穩不跌倒,得勝不失敗,前進不退後,並且他願意這樣作,但他卻不勉強我們作什麼。如果我們肯服在他的權下,肯聽他的指揮,肯受他的支配,肯隨他的引導,他就要在我們身上行極奇妙的大事,使我們有一種得勝的人生,聖潔的人生。但如果我們自己要凡事作主,凡事隨從自己的意思行事,他就任憑我們。他始終容我們有自由的意志。他不剝奪我們的自由。不過我們若不容他在我們裏面作主掌權。我們就不免度著失敗墮落的生活了。

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裏有話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林前3:16。

又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9。

讀了這些話以後,我們總不能說哥林多的聖徒沒有聖靈了吧。但哥林多的聖徒有沒有軟弱呢?他們曾否跌倒失敗呢?啊!真了不得!結黨分爭,以人誇口(第三章):有人行了極可怕的淫亂,眾人還容留這樣的人(第五章);又有人彼此爭訟,甚至到不信的人面前求審(第六章);還有人混亂主的晚餐,以致受主的懲治。(第十一章)他們雖然犯了這些罪,然而聖靈仍住在他們裏面。這個真理在古代哥林多的聖徒身上是這樣,在現代各處的聖徒身上也是這樣。(自然我說的是那些真實悔改信主的人,假基督徒不在其中。)

或者有人聽見這話要發怒說,“這可真了不得!一個信徒犯了罪聖靈還住在他裏面!這真是一種褻瀆的說法!我想一個信徒不犯罪的時候,聖靈才能住在他裏面,什麼時候他一犯罪,聖靈就立時離開他,下再住在他裏面”。

是這樣嗎?如果真是這樣,請問還有幾個人能站在神面前呢?若是我們徹底明白罪的意義,知道生活,行為,言語,思想中一切不合乎神旨的事都是罪,請問一年之中有幾日聖靈能住在我們裏面呢?再請問如果聖靈離開了我們,還有誰在我們裏面責備提醒,使我們為罪痛苦自責,不能不趕快回轉懊悔呢?最要緊的就是我們的主對這問題說過什麼話。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約14:16-17

“永遠與你們同在”是什麼意思呢?不是說聖靈總不離開聖徒嗎?如果照上面所說的,聖徒一犯罪聖靈便離開他們,主耶穌的應許便不可靠了。能有這樣的事不能呢?

或有人說,舊約中不是記載掃羅王犯罪以後神的靈離開了他嗎?不錯,實在有這樣一件事。撒母耳記上16:14記著說,“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裏來擾亂他”。大衛王因犯大罪受了神的責備以後,也曾禱告神說,“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詩51:11。大衛在青年的時候曾侍立在掃羅王面前,曾為掃羅彈琴,神的靈離開掃羅的事他曾親眼看見;他現在也犯了大罪,得罪了神,他怕也要遭遇掃羅王所遭遇的,所以他呼求神不要丟棄他,不要從他收回神的聖靈,那樣,這兩段經文可以證明聖靈因我們犯罪就要離開我們嗎?不能。我們當曉得舊約時代種的靈降在人身上和新約時代是完全不同的。舊約時代種的靈不過是降在極少數特別為神作工的人身上,就如摩西,約書亞,基甸,耶弗他,參孫,掃羅,大衛,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以及其他神特別使用的人,普通的以色列民眾在這件事上是沒有分的。這少數為神使用的人若是悖逆強項,神就從他們收回他的聖靈,正如掃羅王所遭遇的。但新約時代的教會領受聖靈便不是這樣了。從五旬節那天聖靈降下以後,他就住在一切信主的人裏面。每一個真實信主的人都與這個恩賜有分,那就是說,每一個真實信主的人都有聖靈;並且他永遠與他們同在,總不離開他們。

不錯,神的靈曾離開過掃羅;大衛也怕神的靈離開他,所以他那樣禱告。但我們知道,“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的應許不是給掃羅和大衛並他們那時代的人的。他們未曾聽見過這話。這應許是主耶穌在快要離開世界以前給教會的。因此我們不能以掃羅的事和大衛禱告的話作為證據,證明神的靈能離開信主的人。同時主耶穌的應許和許多別的經文卻證明了聖靈總不離開我們,只要我們是真實信主的。

某處有一個教會,幾年的工夫沒有一個良好的牧人。因此這個教會冷淡到極點,其中有幾個負責任的信徒,看見這種情形非常著急。他們商議要請一位好牧人來牧養這個致會。他們四處訪問,竟得著一位有愛心有能力熱心為神作工的傳道人。他接受了他們的聘請來到這個地方,作了他們的牧人。因為他是一個熱誠忠心愛主愛人的工人,所以這個教會因他的緣故在幾個月後有了極大的改變,這個教會中充滿了生氣,並且在那個地方作了美好的見證,與從前這個牧人未來的時候相比,真是完全不同了。

不過,教會真實興旺起來的時候,那些負責任的信徒又感到恐慌了。因為這個教會的見證惹起了外界的攻擊。不信的人說這些基督徒癲狂了。他們又因為這些基督徒所發的光照出來他們的罪惡,便惱羞成怒,起來譭謗教會,反對教會,因此這個教會在社會中竟是成了眾矢之的。

那些負責任的人願意教會興旺,但不願意為主的名受羞辱遭逼迫,他們看見這種情形,曉得這都是這位牧人弄出來的。他們決定要對這位牧人的工作加以限制。他們組織了一個委員會,共有九個委員,一個委員長。委員會開過兩次之後,通過了幾條議案。一天的早晨委員長同著兩位委員來到這位牧人的書房,向這位牧人說了下面的一段話:

“先生,我們因你的忠心和熱誠並你在我們教會中所作的工,真是十分感謝你。不過你的熱心不免有過火的地方,以致招來社會方面對教會的惡感。昨天我們委員會開會的時候通過了幾條議案,打算對你的工作略略加一些限制。我們想你為我們全教食打算,大約不至於不贊同的。我們第一條議案是決定請你開會講道不要太多。近來你在這裏每週有三次四次甚至五六次的講道,這是使人感覺厭煩的。我們請你今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早晨聚會的時候講一次道,其他的日子不必講道。遊藝會,茶話會,交際會,音樂會,衛生演講會,婚姻問題討論會,不妨多開幾次,講道只可每週一次。第二條議案是決定請你講道的時間不可太長。有時你講一次道用去一小時,還有時一小時多,這是一件令人不快活的事。新時代的基督徒是不喜歡聽長篇講道的。先生,請你注意以後講道切不可過三十分鐘。如果講二十五分鐘二十分鐘,那也足夠用了。若是一次只講十五分鐘,那是最好不過的。第三條議案是請你今後慎重你所講的道。你這個人真是勇敢不怕得罪人。不過我們卻怕得罪人。因為你勇敢使全教會吃虧,這是我們所不甘心的。記得有一次我們幾個人費了許多力氣,請來一位銀行經理和一位軍部的參謀長來聽道,滿希望他們兩位加入教會,後來給我們教會捐些款,有什麼逼迫臨到教會的時候,參謀長還可以派幾名衛隊來保護我們。誰想到你那天講道的時候毫不留情的責備罪惡,正好說到他們兩位的毛病上,他們沒有等到散會便走出會堂去,從那時他們再不來了。我們再去請他們,他們極不高興的說‘我們可不再去聽道了,你們的牧師開口罵人。我們何必找罵去呢’?先生,你看這是多麼大的損失!你不要比古時那些先知。那個時代與現今的時代不同。況且那些先知哪一個有好結果呢?或挨打,或下監,或被殺,最輕的也免不了受人的唾駡攻擊。先生,請你記得,‘明哲保身’的要訓,今後還是圓滑些好。不過我們想你這個人性情古怪,大概是不聽我們的勸告的。所以我們昨天決定,請你在講道的前一日將你要講的大意寫下來,交給我們委員會檢查一下。如果我們看那裏面沒有什麼得罪人的地方,我們批上‘准講’兩個字,以後你再講;如果我們發現有太嚴厲的地方,或是我們代你修改一下,或是你重新預備講章”。

這一篇談話把這位牧人的心說得幾乎結了冰。他想“完了,完了,今後不用再作工了。他們對我的工作加上這麼多可怕的限制,這還怎樣作工呢”?不過他真愛這個教會。他捨不得辭職。他忍耐著等候他們覺悟悔改。他暫時在這裏敷衍著作工。一日復一日,一月複一月的這樣過了一年多,這個教會那種如火如荼的好景況沒有了。依舊是像這位牧人未來的時候那樣冷淡,那樣枯乾。

那幾位負責任的信徒這時又焦急了。他們又開始東西奔走,去請好牧人來牧養他們的教會。他們說他們因為沒有好牧人的緣故,教會才這樣冷淡枯乾。其實不是這樣一回事。兩年以前他們的教會冷落是因為沒有好牧人,現在他們的教會冷落是因為他們不容好牧人掌權,不容好牧人自由作工。他們現在不需要去另請好牧人。他們已經有一個好牧人住在他們中間,只要他們容他作主,容他掌權,他便能將這個教會治理到好處。

這就是許多真實信主的人所有的景況:他們未信主以前那樣困苦可憐墮落犯罪,是因為他們沒有聖靈。在他們信主的時候便領受了聖靈。從那時起聖靈便住在他們裏面。才信主以後,他們有過一個很好的時期,他們那時容聖靈掌權,容聖靈作工,所以那時他們的生活有興趣,有快樂,有能力,有平安。但過了不久,他們感覺到容聖靈作工在肉體方面是不免受損失的,尤其是受人的笑駡反對,他們這時改變了計畫,不再容聖靈掌權。他們成立了委員會,十個委員——兩隻眼,兩隻耳朵,一個鼻子,一張嘴,兩隻手,兩隻腳;一個委員長——頭腦。他們的人生不再容聖靈作主。只是他們自己的頭腦作主,他們的肢體掌權。這樣一來,他們不久便回到以前的地步去,他們再度著可憐的生活,如同他們沒有聖靈的時候一樣。他們不滿意於這種生活。他們以為自己還未曾領受聖靈,他們迫切的求聖靈,殊不知他們在信的時候就已經領受了聖靈,這時候聖靈仍然住在他們裏面,不過聖靈已經像上文那個比喻裏所說的那個可憐的牧人一樣,住在那裏,但是沒有權柄作什麼了。這些可憐的信徒現在應當作的不是求聖靈,乃是順從聖靈,容聖靈在他們裏面作主掌權,管理他們。

我們打開使徒保羅寫給教會的信,看他對教會說什麼話。他未曾說一句話教訓他們求聖靈,他清楚知道每一個真實信主的人都有聖靈。他知道他們所需要的並不是求聖靈,乃是按著正道對待那住在他們裏面的聖靈。聽他勸勉教會什麼話: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4:30
“不要消滅聖靈”。——帖前5:19。(這節中文譯本聖靈下有“的感動”三個字是原文所沒有的。)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加5:16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5:25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5:18

未曾悔改信主的人沒有資格求聖靈,就是求也得不著;神不能賜聖靈給一個不信的人。已經悔改的人用不著求聖靈,因為他們在信的時候已經領受了聖靈,而且聖靈一向就住在他們裏面,並沒有離開他們。他們所當留意的就是“不要叫聖靈擔憂”,“不要消滅聖靈”,“當順著聖靈而行”,“靠聖靈行事”,“被聖靈充滿”,這些事就夠了。但這些話都是什麼意思呢?容我們思想一下:

先說“不要叫聖靈擔憂”罷。真屬神的人既有聖靈在裏面,他們幾時要作什麼不合真理的事,要說什麼神不喜悅的話,要存什麼不義的意念,聖靈必定在他們裏面責備阻止,不容他們這樣作,這樣說,這樣想。倘若他們不聽聖靈的責備與攔阻,到底作了不當作的事,或是說了不當說的話,或是存了不當存的意念,聖靈便擔憂了。比方說我的小孩子要賭錢,要吸煙,要罵人,我立時攔阻他,不許他這樣作,但他到底這樣作了,我不是要因此擔憂嗎?這樣我們在不服從聖靈的責備訓誨的時候,他也是一樣的為我們擔憂。

再說“消滅聖靈”:消滅聖靈是說聖靈提醒我們,指示我們當作的工,當行的事,我們不肯聽從去作。比方說,在我前面有一個人不認識基督,需要人的引領,聖靈便在我心中作工,指示我去引領他。我一得著聖靈的指示,就當立時去與這個人說話,講福音給他聽。但我因為懶惰,或是怕人笑駡,或是為自己的事忙碌,便推辭不去作這工,這就是消滅聖靈了。再比方說,有貧苦的人在我旁邊等候人的周濟,聖靈指示我去幫助他,但我因為吝惜錢財不肯去周濟他,雖然聖靈幾次催促我去,我到底沒有去作這件善工,這也是消滅聖靈。說誠實話,我們豈不是屢次這樣消滅聖靈嗎?

“順著聖靈而行”,“靠聖靈行事”,大約比較容易明白。存心,說話,行事,作工,處家,待親友,辦公事,用金錢,無論大事小事都隨從聖靈的指引,不隨從自己的私意,更不效法世界的樣式,不計算屬世的得失榮辱,只聽從聖靈的指導,倚靠聖靈的能力,聖靈所禁止的事絕對不作,聖靈所吩咐的事勉力去行,這樣,必定一日比一日多結出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來。

最後我們提到“要被聖靈充滿”的教訓了。聖靈實在是等候著要充滿我們。最大的困難就是我們裏面有許多事物阻攔他,使他無法充滿我們,明顯和隱藏的罪惡,屬肉體的意念,貪財和求名的心,剛愎強項的意志,都成了我們裏面的喧賓,奪了那應當在我們裏面作主人的聖靈的地位,以致我們總得不著聖靈充滿的經驗。只要我們將這些阻攔聖靈的事物完全倒空,他便能隨意的充滿我們。那時我們就會得著完全的平安,滿足的喜樂,得勝的權柄,並為主作證的能力了。

不過,這種良好的經驗並不是一次得著就永久享有的。什麼時候我們再容那些可憎的事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便失去這種寶貴的經驗,再落到軟弱困苦的地步,可感謝神的,就是只要我們再倒空那一切,我們便會再享有這種寶貴的經驗。若是我們常謹慎自己,除去那一切阻擋聖靈充滿我們的事物,我們就必常享有這寶貴的經驗,成為一個屬靈的人,在我們的生活上豐豐滿滿的結出聖靈的果子來,歸榮耀給神,並為我們的主作美好的見證,就是我們自己也必一日比一日多得神所賜各樣屬靈的福氣了。

2021年3月27日 星期六

遠避淫行---以巴弗

幾個月以來,有幾位主的僕人和肢體來信中交通到不少在教會裏(尤其牽涉到傳道人)有關淫亂與婚姻方面的事情和問題。我對此深感自己無知。接觸的事很少、沒有經驗、很多問題自己也弄不清楚,牽涉到的面很廣,具體情況也理不清一個頭緒,卻感到這類事對教會來說很重要。在別位主僕人提供的許多情況和問題中,在不斷尋求主的旨意,仰望主的憐憫,和倚靠主的帶領下,寫了這篇文字,初步述說了自己在主面前所領受的,盼望能與主裏的年長者,主僕婢們,肢體們一同尋求明白並遵行在這方面神的真理和教訓:即對神聖潔的子民和神的家——教會來說,應如何在這主快再臨的末世時代中,保守自己聖潔敬虔,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不至愧見主面。世人有他們自己的標準和邏輯,有他們形成的風氣和潮流,我們卻是單單尋求和注意:神怎麼看待這些,如何在這些事上討主的喜悅?

一、古時的3次大警告。

主耶穌曾稱呼這個末世時代是一個“淫亂、邪惡的時代(世代)。”[可8:38,太12:39]。聖經很多次論到這個主二次降臨之前的末世時代,它的特徵和本質是:不信、悖謬、淫亂、邪惡、彎曲;而這5種本質和特徵之中,“淫亂”佔有很突出,很重要的地位。對這個末世、神多次預言,將用最後一次神和羔羊的大忿怒、大災難、大傾覆毀滅來結束它、審判它。但在這最後一次忿怒和毀滅之前,尚遠在舊約古時,神就已經進行過3次比較大的警告性忿怒、災難、毀滅、傾覆。第一次是全面性的,物件是全人類、普天下,即挪亞600歲的年代[創7:11~12],所有的人類,連走獸昆蟲鳥類都淹死了;得救的只有挪亞1家8口和方舟裏的其他動物。第二次是局部性的,範圍只限於所多瑪城,蛾摩拉城,還有附近兩個小城的那片地區,是在亞伯拉罕99歲那年,也即羅得的年代。從天降下的硫磺火,吞滅了那幾個城的地和人;得救的只有羅得和他兩個女兒。第三次也是局部性的,物件和範圍是迦南地7個民族[申7:1],主要是人而不是物,毀滅的方式不是從天降災,而把殺滅他們的執行任務交給約書亞和當代的眾以色列人;真正得救的只有喇合1人和聚在她家的親屬(基遍人占了便宜,在此不細說)。只是這第3次毀滅,由於執行者的不認真不努力遵行神旨,因而執行得很不徹底(各族都存留少量人),因此神責備了以色列人[見士2:全章]。以上3次大毀滅,都是神對這末世時代所有人的警告,目的是要他們引以為戒,趕快悔改。回頭歸向神,得以脫逃那最後一次將比前3次厲害百倍的大忿怒、大毀滅、大傾覆。為什麼神要發怒?要降大災?要毀滅傾覆?是因他們罪大惡極、神無法再容忍。在哪些方面罪大惡極?當然在不信、在悖謬、在淫亂、在邪惡、在彎曲這5個方面都罪大惡極。但“淫亂”,首先是肉體上的淫亂,卻是這3次忿怒和毀滅之前,次次都比較突出、比較普遍,是神忿怒和施行毀滅的突出原因。[參考經文:第1次,創6:1是~6~13;第2次,創13:1,18:21,19:1~11~15;第3次,利18:1~24、25、27、28]。

二、當今的世界和教會

從這3次神警告性的忿怒和毀滅中,也可以看出,聖潔公義的神是多麼憎恨厭惡人們犯淫亂的罪,尤其當愈演愈烈、氾濫成風的淫亂風尚。雖然神十分憎恨厭惡人犯淫亂,但神忍耐寬容的量卻很大,不輕易發怒。自從那3次警告性的忿怒毀滅以來,已經有好幾千年了,至今還沒有大規模的發怒。為什麼至今沒有發大怒?一方面固然是這世界的各種罪惡、幾千年來尚未發展到頂峰造極的程度,但更重要的原因,則是為了神要差一位救主,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擔當所有人的罪、在十字架上代替人受神的忿怒和咒詛、從死裏復活,成全了救贖罪人,洗淨罪惡的大功、開闢了一條赦罪、成聖、稱義、得永生的道路,叫世上的人悔改回頭,離開罪惡,信靠耶穌、得蒙拯救、逃脫神的忿怒和審判,像當年救了挪亞、救了羅得,救了喇合,一樣。可是悔改、回頭、信靠救主、歸向父神的人是何等稀少;絕大部分的世人卻依然不在乎,不理睬、不悔改回頭,堅持著不信、悖謬、淫亂、邪惡、彎曲,走自己的路(通向滅亡的寬路)。聖潔、公義神的忍耐和寬容不是沒有限度的,不能容忍撒旦永遠控制世人,敗壞世界,等到祂救贖大計畫完成,外邦人得救人數添滿的日子,以色列全家重新悔改、接受基督得拯救的日子,也即世人罪惡登峰造極的日子,神和羔羊的忿怒就立刻傾倒下來,正如聖經預言所詳細描述的,那時,不肯悔改的人,包括蒙過大恩而仍不悔改的人,為時晚矣。

在神忍耐寬容的這幾千年日子裏,也就是基督來到,救贖功成,天國福音不斷傳遍天下的日子裏,尤其臨近主再來的當今時代中,世人的各種罪惡正在加速發展著:剛硬不信,悖逆神、拒絕救主,憑著自己知識本領(包括科學技術)的飛快發展而更加自高自大,不可一世,追求享受,放縱私欲,這其中,淫亂現像也在飛快發展著和普及著,甚至達到這種程度:司空見慣了、淫亂也不當淫亂看了,不以為恥了,美其名為“性解放”。在國外,離婚現像不斷增多,根本不把婚姻的聖潔性放在眼裏,這是明的;至於暗的,強姦、尤其兩相情願的各種通姦苟合,更是無法統計,一般也不當一回事。各處早先就有的嫖娼賣淫也從未斷過、繼續發展著。此外,“同性戀”現像也發展起來、公開化,不但有男的同性戀、還有女的同性戀,且成立了同性戀的合法組織,成為社會問題之一了。在新中國解放初期曾取締了妓女、社會風氣有好轉,在監獄中、有所突破牽連到淫亂方面的犯人占著很大一部分,但這只限於在社會上造成較壞影響的案子。至於社會上(包括高階層)的通姦行為,卻是更普遍了;只要沒有人告,或兩相情願,則法院根本不予追究。加上避孕方法和手段的普及和方便,更幫了這種通姦淫亂能在暗中通行無阻的大忙。在文革期,口號和偽裝、掩蓋了不知多少淫亂強姦等醜惡現像,也嚴重敗壞了全國整整一代青年人的道德風尚。改革開放後,各種淫穢的宣傳手段和嫖娼賣淫行為,又開始在明中暗中恢復發展和氾濫起來,政府打擊後略有好轉,但取著合法形式的各種淫亂傾向,卻不僅不受制止,反成了時髦,逐步普及為社會風氣。聽說法院裏離婚申請案件越積越多,不知要排隊等多少個月才能“挨上個”。其實,離婚也只是為進一步淫亂找個合法根據就是了。又聽說,相當普遍的青年男女相愛後,不舉行婚禮、不登記,卻先行“試婚”,即先實行同居一個時期,不好就散,另找別人,好,則等懷孕數月後,來個連女帶胎兒“娶兩個”;這已經成了社會上相當普遍的風氣,因為政府雖不提倡如此,卻也默許著、毫不干預。各種舊的新的淫亂情況,並沒有停止於此,還在飛快發展著,加快應驗著聖經對這個時代所作的評價:“這個彎曲、悖謬、不信、淫亂、邪惡的時代”!

教會,是神從世人中拯救出來,分別出來歸主基督為聖的,稱為聖徒(或聖者);神要求我們“在這彎曲悖謬(包括淫亂)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時代中如明光照耀”[腓2:15]的,起挪亞邊造方舟,邊傳義道[彼後2:5]作用的,起義人羅得的心為惡人淫行天天傷痛代禱[彼後2:7~8]作用的。很可惜,除了極少數儆醒敬畏主的人以外,許多時候教會竟也受到時代中各種邪惡的影響,並沒有如同明光照耀,並沒有為時代中世人的各種淫行天天傷痛,反倒把世人的一些淫亂惡風,也帶到教會內部來了。常能聽到,在稱為聖徒的人中,也有沾染淫亂行為的事;更叫主不能容忍的是,連傳道人中,長老執事等負責弟兄姐妹本人身上,也有淫亂污穢的事發生,還不肯悔改、遮遮掩掩。對這些行淫又不肯悔改的人,可能主今天尚未審判、明天還是容忍,為要給他悔改的機會;但主決不能不管。聖靈明明告誡我們眾聖徒:“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很多人常提說:神的旨意,如何如何。但這裏有很明確神重要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任何一個屬主的人,愛主的人,都不能在自己身上,在彼此為肢體、與主名相連的教會之中,忽略這件大事,不單要嚴肅對待所發生的淫行,還要懂得如何“遠避”淫行。不要不在乎,自己欺騙自己,當清醒地、確實地懂得:“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1 6:10]。

三、什麼叫“淫亂”(在神看)?

從古至今,各國各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一套標準和風俗習慣,對正常的婚姻和“淫亂”,各有一套自己的倫理邏輯和準則,中國人也然。其中有與聖經相合的,也有與聖經相背的。對我們基督徒來說,也許可以把這些內容當作一個參考,好避免作一些絆倒人的事,但總得以神的真理作為是非善惡的主要標準,明白神喜歡什麼、憎惡什麼,決不能以我們周圍的社會風氣為准。所多瑪人所作的醜行[見創13:13,19:4~9]在他們眾人看來,已經習以為常,沒有什麼不好,不稀奇了,在神面前卻是罪大惡極。迦南7族[參利18:全章]也是如此,神都不能容忍。我們基督徒更應以主的真理、聖經的教導為標準,而不是以別的為准,為要學習如何討主的喜悅,不作神所憎惡的事。

1、婚姻與淫亂的區別——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的一男一女[創1:27],並對著這個男女關係說:“(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女人也是一樣,與丈夫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任何兩個未曾與別人相聯合的一男一女結為夫妻,聯合為一體,都是聖潔的,神所喜悅的。這叫作“婚姻”,其中沒有一點點淫亂;也可以說,他們兩人成為一體,是神所配合的[太19:6]。這個“合為一體”,並沒有年齡(指成熟年齡),種族、美醜、性格、貧富、文化程度、地位職位、身材高矮、身體強弱、……等等任何限制。兩個人已合為一體了。既是神配合的,任何人不應該把他們倆分離拆開,或侵犯這個聖潔的合一。這種夫妻合一關係,不是永遠存在,永遠如此,是暫時的,到死為止。只要夫妻中有一個死了,他們這個夫妻合一關係就立即消失、不再存在。一切被主接去的人,和將來末日復活的人,都不再有男女之別,都是神的兒子[見太22:29~30,來2:10~13,都是兒子,都是弟兄];既然沒有男女之別,也就不再有夫妻關係。這正如地上的人與人之間,有父親兒子、祖父孫子、第5代祖父與第5代孫子等的關係和區別,但死後與將來復活後,就不再有父子或祖孫,都是神的兒子、彼此都是弟兄;一個樣。總之,夫妻合一關係只存在於兩個人都活著的時候,一方一死,兩人的夫妻關係就立即自動解除、消失。另一方即使活著、未死,他(她)也就立即恢復到未婚之前,孤獨一人的狀態。神在造男造女時所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很重要。這句話不是單單指著人們的男女夫妻關係說的,更主要地是指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說的[弗5:31~32]:主耶穌(未來的新郎)要離開父神來到世界,與教會(未來的新婦、羔羊的妻)聯合,基督與教會“二人”要成為“一體”;也即,這話真正是指基督與教會的夫妻合一關係說的,這是個“極大的奧秘”。這個真正的“夫妻”合一關係,就不是幾十年暫時的了,而是從我們歸主時起,一直要進到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城(此城即羔羊的妻),是永遠無窮無盡的。神之所以造人時要造男造女,和設立這個夫妻合一的聖潔婚姻關係,這並不是神的目的,卻是為了做出一個樣子,用男女暫時肉體上的夫妻合一關係,來教導我們(人)學習和懂得基督和教會的真正夫妻合一永久關係是怎麼個性質。所以神十分重視人們這種男女夫妻聖潔的婚姻合一關係,並要求我們也同樣重視、尊重它,神卻十分憎恨厭惡一切破壞,攪亂、蔑視這個聖潔婚姻合一關係的行為、思想、和狀態。什麼叫“淫亂”呢?淫亂就是不尊重神所給的聖潔配合,在彼此已結為夫妻,合為一體的雙方之中,有一方背叛了這個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在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以外,又去與別的男人或女人去搞什麼“聯合”,與別人又“合為一體”,造成嚴重混亂,破壞了原先與自己丈夫或妻子聖潔的合一關係;背叛那一方的這種破壞合一的又合一、是極其污穢可憎的,違背了神所設立,所已配合好的聖潔夫妻的關係,就叫作“淫亂”,這種行為就叫“淫行”。在羅7:2~3所說的,就是婚姻與淫亂的區別,或說非淫婦與淫婦的區別。一個女人嫁了丈夫,她與丈夫的合一,是聖潔的婚姻關係,沒有一點淫亂的成分。假如她的丈夫一旦因病或別的原因死了,他們之間的夫妻合一關係就解除了、停止了、消失了(也就是她“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束縛”),她成了寡婦、恢復了出嫁前孤獨一人的狀態。如果她要再嫁給另一個也是孤獨或未婚的男人,這仍然是聖潔的婚姻,不是污穢的淫亂。因為過去夫妻合一的聖潔關係因丈夫死去而已經解除、消失,不再存在,所以嫁給另一個孤獨或未婚男人,是結合成新的聖潔夫妻合一關係,沒有一點淫亂,是神眼中看為正,看為義的,當然她不是淫婦。但是,如果這女人的丈夫活著,沒有死,夫妻間聖潔的合一關係並未消失、仍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她若背著丈夫去與另一個男人(不管這男人是未婚孤獨,還是已有妻子家室)搞“聯合”、“合為一體”,那她就背叛和破壞了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就是犯了淫亂,她也應該稱作淫婦。

2、惡劣且怪異的肉體淫亂——除了上面所說一般的肉體淫亂以外,人們竟然專從發自己的性欲出發,根本不顧神所設立夫妻合一的聖潔關係,想出來並做出來各式各樣惡劣且怪的淫亂行為(正如羅1:26~27所說,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行可羞恥的事)。如迦南7族人有過的風氣、根本沒有界限的兩性隨便亂結合,手淫,“男和男行可恥之事”(即雞奸、或稱男的同性戀),現又出現了女的同性戀現像,以及人與異性牲畜獸間的淫合,等等,這些怪異的,惡劣的縱欲淫亂行為,更為神所憎惡、無法容忍、不得不施行大規模的毀滅和清除。

3、在神面前的淫亂罪——上面所說“淫亂”或“犯姦淫”的意義是律法性的,即以行為事實的根據的。若沒有造成事實,只有心中犯姦淫的意念和打算,則律法上不算犯淫亂或犯姦淫。但主耶穌說得更徹底,不光是造成淫亂事實才算犯淫亂,“只是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主雖只說男人,但女人也同樣。即使未造成事實,對方未受到實際影響,甚至對方根本未知,也未這麼想,即對方沒有犯,但你有這個想法,有這個打算,在你主觀上已經在犯姦淫,就是淫亂。人雖都不知道,更沒有根據這麼說,神卻看得清楚,你自己也知道,賴都賴不掉。神是鑒察人心思意念的,能把我們心中的所想的,完全暴露出來。這正如聖經所說:“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1:15]。“胎”裏的罪不露,卻仍是罪。人一切的具體罪行,都是從意念打算開始的。主這個透徹的“淫亂”或“姦淫”的定義很重要,叫我們趁做出淫行之前,心中剛開始有此意念打算時,立即警惕起來,想到我們的邪情私欲已與主同釘十架,我們已是主的人,有主活在我們裏面,不能順從這個老生命來的情欲、只順從聖靈、體貼主的心意、拒絕這麼想下去,就能靠主得勝這個試探引誘,遠遠避開了罪行的發生。任何基督徒、都要重視這件事:趁淫亂尚在自己的意念中初“孕”,罪還藏在“胎”裏的時候,趕緊就狠狠地把罪治死在初“孕”之時,這個好治,好對付;要比不治死,聽任這個罪“胎”越長越大,罪生了出來,成了事實,再後悔,再苦惱,再治死,再受懲,再丟臉,再吃許多苦頭,要好得多,容易得多,強得多了。其他種類的私欲和罪行,也是一樣。

4、非肉體上的淫亂罪——在聖經中,除了肉體上的淫亂罪為神所憎惡之外,還有一些與肉體無關的罪,同樣為神所憎惡,同樣神也把它叫作“淫亂”。例如:(1)拜偶像、拜假神、以及崇拜任何代替神位置的事物(有拜日、月、星等天體的、拜火拜水拜樹拜牛的,中國人拜天拜地,拜祖宗或祖先牌位。拜皇帝或民族英雄,孫中山和毛澤東也曾被人們崇拜過或繼續崇拜著)——離棄真神,去拜別的(即使表面不離棄、也敬拜真神,又拜別的,仍然是背離),等於背離丈夫、與別的“男人”聯合,也叫淫亂、也是淫亂。最可惡的,是屬神的人,稱為主基督名下的這樣作。(2)投靠世界勢力(往往是政治勢力、世人政權),為其服務、賴其保護,不專心倚賴神的——主要也指主的選民,神的兒女這樣作,這麼作也是行淫。神痛心、神責備、神發怒,無論是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還是新約時代的教會和基督徒(包括傳道人和教會負責人)。(3)貪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物、貪愛錢財、事奉瑪門、與世俗為友[太6:24,提2 4:10,雅4:4,約1 2:15~16],也都是淫亂。“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實際上就是把所貪愛的事代替神。

以上幾種,聖經上都叫作淫亂。無論是肉體上的淫亂(那是“淫亂”罪的本意,還是非肉體上的淫亂,都是極其污穢的,為神所厭惡、忿恨。神要求一切屬基督的人,都要成為聖潔(非指地位上的聖潔,而指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要遠避淫行。那不肯悔改而繼續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神和羔羊要把忿怒傾倒在他(她)身上。

四、肉體上的淫亂“不要緊”嗎?

在這裏,要特別提一下這個不該有的問題。似乎這個答案很簡單、很清楚——不對!完全違背聖經,怎麼會“不要緊”呢?卻聽說,這種謬論竟十年多來,在南方某省某地區的許多不參加“三自”的家庭教會中很有影響,至今還流傳著,不但毒害著不少聖徒,連某些傳道人和家庭教會負責人,也有這麼認為的、這麼作的。當年,有些神的僕人這麼講論、說:“肉體上的淫亂不要緊(?),屬靈上的淫亂(指參加“三自”、與政權和世人聯合)才要緊”,或許他們還是好意,想強調參加“三自”,就是與世人政權相聯合、是犯了“屬靈上的淫亂”,是得罪神、得罪基督、是可憎的污穢、惹神的忿怒,勉勵教會和聖徒、都要走分別為聖的道路、不要參加“三自”、沾染主所憎惡的污穢,保持教會的聖潔和屬天本質。他們這麼講的主要目的,是在這個方面,這是對的;他們卻錯誤地用同“肉體上犯淫亂不要緊”來襯托出“屬靈上犯淫亂才要緊”來。他們用啟示錄中,巴比倫大淫婦淫行的嚴重性、遭神忿怒受神審判的可怕性,來說明屬靈上犯淫亂的“要緊”,這可說沒有大出入,基本上的確如此。但他們卻把“肉體上的淫亂”與“屬靈上的淫亂”相比較時說:“參加“三自”犯屬靈上的淫亂、不但自己受虧損、還要連累到整個教會變成淫婦、改嫁、等等;而犯肉體上的淫亂、則只是自己一個人受虧損,像大衛肉體上犯了淫亂,悔改了就好了,不會影響全教會整體變淫婦;況且肉體是必朽壞的、暫時的,幾十年一過去,就完了(?)、沒有了(?)。肉體會“沒有”,罪和罪的審判卻不會“沒有”。他們這種自造的、嚴重違背聖經真理的“不要緊”論,雖然當年傳講時,只屬於次要的一個方面,但久而久之、散佈開去、流傳下來,卻直到了一個極壞的副作用。麻痹了廣大家庭教會的眾聖徒們,甚至長老執事等負責弟兄姐妹、甚至主的僕婢、傳道人,麻痹了他們對肉體上犯淫亂的恨惡、懼怕、和警惕性,助長了教會對淫亂罪的放鬆、放縱。在那一帶許多家庭教會中,由於“不要緊”論的影響,十年來已經發生好多起傳道人或教會負責人犯姦淫的事,這影響還小嗎?正如聖經在林前5:全章所說,對教會中個別人所犯淫亂罪的遷就姑息、造成了一點在酵使全團都發起來的惡劣作用,甚至還不如不信的“外邦人”、不如“三自”教會。可悲、可歎!可惜、可驚、可痛!失去教會、聖徒、主僕婢在地上所該有的美好見證,羞辱了主的聖名!趕出去一個鬼,又進來了2個鬼、7個鬼!能犯肉體淫亂。敢犯肉體淫亂的人,當然也能犯,敢犯其他形式的淫亂!即使不參加“三自”做對了,也是靠不住的,何況還會受世界、愛錢財、爭權、奪利、說謊、耍手段、把種種各樣的罪掩蓋起來,能說只影響本身一個人,而不影響連累教會全體嗎?!

聖經真理中、什麼時候說:犯肉體的淫亂“不要緊”呢?為什麼膽子竟然這麼大、敢於把聖經中許多重要警告和教訓都一概抹煞、閉眼不看、塞耳不聽,反過來輕描淡寫地造出一個“不要緊”來代替?!聖經在林前6:18中嚴肅厲聲警告一切聖徒們說:“你們要逃避淫行![注意:這裏的“淫行”、一點也不指“屬靈上的淫行”、而完全指著肉體上的淫行說的,不但這句話的上文十分明確地指出了、下文又接續指出:]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肉體)之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父神,得罪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等別人,而且還加上)得罪自己的身子(肉體);,豈不知你們的身子(肉體)是聖靈的殿麼?”在這裏,我們聖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一句,常被人解釋、引用、理解作指著我們身體的健康保養說的,其實弄錯了,聖經在這裏不是叫我們保養身體、使身體健康、不生病,不是的。身體強壯也好、脆弱也好、有病也好,都還是聖潔的,聖靈都喜歡住在這樣的“殿”裏,神的名都能在我們身上得榮耀,因為是聖潔的。但犯淫亂、不但汙了自己的心靈,更加上污穢了自己的身體,聖靈怎麼能安然住在一個污穢了的“殿”裏呢?再聽聖經的嚴正警告:“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以肉體淫亂為首要的種種惡行、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卻把這麼天大的事說成“不要緊”,還有什麼事比承受神國更要緊呢?主反復叮嚀教導我們已經蒙恩的人:“要你們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欲邪情。(各種私欲邪情中導致污穢身子的,只有肉體的淫行)”[帖前4:4~5]。“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味無知的時候、那放給私欲(包括淫亂)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4~15]。聖經(還有許多處這方面的教導和警戒,這裏不一一例舉了)不是要我們單單不犯肉體的姦淫就夠了,不夠的!聽聽:“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弗5:3~4]。這就是說,不單不行淫,還要遠避淫行,當作醜惡,當作羞恥,離得遠一些。既要遠避“屬靈上”的淫行,也要遠避肉體上的淫行,神都憎惡、都不能容忍。巴比倫這個“大淫婦”,是世上淫婦(泛指的有行淫者)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這也是個奧秘。[啟17:5]。
以上四項,只談了問題總的方面和基本方面。下面還靠主恩談到一些具體方面的事情和問題:

五、婚姻、婚禮、和擇偶。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13:4]。這個教導很重要。某地方教會中一位傳道人,欺騙一位異性青年肢體說:“我們在神面前是夫妻,在人面前不是夫妻”,與這年青肢體在暗中過著夫妻生活約2年。既然在“神前為夫妻”,為何“在人前又非夫妻”?這不是淫亂是什麼?哪一個暗中的淫亂行為不能以這說法為遮羞布?聖經說:“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不行真理。”[約一1:5~6]。敢於見神,為何反而見不得人?關鍵是:不尊重婚姻,不把婚姻當作既在人前,又在神前的光明事,才只能用黑暗來遮掩罪、遮掩淫行。虧這種鬼話出自傳道人的口。我認為,一般人之所以重視婚禮、光明正大,鄙視不聲不響的暗中同居,正因婚禮起了尊重婚姻的作用。暗中先同居,即使暫時非淫亂、也是為以後的淫行大開方便之門,作好淫亂的事先準備。在教會中,由年長者主持的婚禮,更是新郎新娘在神和人面前莊重宣告這個聖潔的合一關係從今天開始,且將始終忠貞於神的這個配合。不一定要符合西方風俗和儀式,但總得是簡單莊重的,在親友和主內肢體們面前的,更是在神面前的。無論是分些糖果、或分些蛋糕、或為少數親友等擺幾桌喜筵,都不過是一同快樂的表示;以節儉為原則,量力而行。卻要避免向世俗風氣看齊,講排場、擺闊氣、比體面、和鬧新房等不敬虔的宴樂,甚至為此欠下債務、使婚後負擔加重,影響生活正常。也要避免廣收禮、收厚禮。按國家規定,婚前進行結婚登記也應該;因婚姻不單在神前,也是世俗事之一。基督徒尊重聖潔的婚姻關係,還表現在注意不應於婚前同居,事先應有所警惕和克制,否則也是對婚姻的不尊重和隨便,不克制的結果會使淫行變得容易些。更不應該去隨從許多地方新時興的惡風俗、搞什麼“試婚”、“娶二個”(指先同居“試婚”,不行婚禮不申張,等懷孕數月確定關係後,再連胎“娶二個”)等。婚姻若是可“試”的,也即可“換”的,隨便合一又可隨便破壞合一,甚至一“試”再“試”,那實際上就是走向淫亂、不把神所設立的聖潔合一關係放在眼裏,也是不把主和主的旨意放在眼裏。

在這裏,也看到基督徒、尤其追求主愛主的青年肢體,在神面前慎重擇偶的重要性。首先,不要學世人青年那種把美貌、地位、錢財、才能等等作為擇偶的重要條件,這些東西是靠不住的,容易變幻的。要把自己的婚事當大事鄭重交托給主,一切條件讓主來為你挑選和預備;主挑選的心定真合我們所需,卻並不常按我們的喜好和理想,在這方面自己要學會察驗主的旨意、學會順服主,要準備好犧牲自己、為遵主旨意而付上代價。著眼點應該放在對方是否真信主,能否在婚後同心跟主走天路。找一個合適的的弟兄,或合宜的姐妹很難得、不容易,屬世方面的條件不要太高。如果你堅持尋求主旨、跟主引領和順服主,是會受些試煉,甚至多種試煉的,但主從來不虧待一個真正倚靠主、跟主帶領、順服主旨的人。“你們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句話,並非專指婚配說的,卻也包括基督徒擇偶事在內;這件事往往關係到婚後能否把天路走好。本人自己該立志,該尋求主指引、和和為此付代價;教會中的長者和父母等也應該關心、協助、當好顧問;只是不宜硬性勉強,主要仍由本人決定。有人說,與不信者結婚,婚後可引領對方信主;也可能,卻有不少青年肢體由此自己也遠離了主,或屬靈上受虧損、或雖自己不離主、卻在家庭中長期背十字架(只是既結了婚,則應該好好背起十字架來,主還會有恩典,雖然代價大一些)。與不信者結婚,只導致屬靈上的虧損、或多付代價、多走彎路,卻不是犯罪,不等於犯淫亂。若此兩人都要求或同意在教會中舉行婚禮,應該許可。

六、有關離婚的問題。

我們中國,在馬列主義的理論指導下,著重考慮的是離婚這件事的社會影響,對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是否有利,至於別的,可說是無所謂。世界各國各民族也有各他們的一套邏輯和著眼點。我們不是世人、是天上的國民、是主耶穌用血的重價買贖出來歸她為聖的,當然要考慮神是怎麼看待離婚的,主喜歡我們怎麼做。主親自講論過離婚的事,其他經文也有些補充教訓。可以分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對待:1、對一般情況(如果不牽涉到夫妻某一方有淫亂問題的話),即大多數情況來說,基督徒不應該離婚;尤其對那些愛主、敬畏主、立志遵行主旨意、專心討主喜悅的人來說,更是如此。——許多人在婚後較長期的共同生活相處中,會發現對方有些婚前不太知道的缺點,如性格不合,志趣不同,道路不合,生活習慣不同,或是身體健康上有某些缺陷(這些,在婚前擇偶期就應該慎重考慮、並應有充分的估計和思想準備),或其他未意料到的情況,因之,逐步形成一些爭執或單方不滿。其嚴重的,如一方對另一方的虐待,胡鬧,或發生意外的災禍、久病、殘廢、經濟破產等等,共同生活下去困難很大;一般人就提出要與對方離婚、解除夫妻關係,男婚婦嫁各走各的。這些情況、在人看來,認為應該離婚或情有可原。但在主耶穌看來(即神看來),這些情況一個也不能作為離婚的依據和理由。既已有了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就是神所配合的,“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即不可離婚)。”[太19:6]。這是主的教導,我們不能漠然視之,自作主張。既已合為一體,對方的缺陷、就是自己的缺陷,對方的不幸,對方的困難,就是自己的困難,對方的病痛,就是自己的病痛,脾氣不同,愛好不同,習慣不同,正是主給我們各人學習屬靈功課,學習在這種情況下相愛的功課,如何體貼對方、配合對方、補足對方、伺候對方,也有時應靠主用適當的方式規勸對方,每遇到無法解決的困難時,都是我們禱告、交托、蒙主光照指引並拯救的好機會。主不會給我們過於所能受的試探,必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使我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總要認清,對方再不好,卻是神為我預備的丈夫(妻子),神既如此配合,心不會做錯,心使這個配合與愛主的人有益[羅8:28]。主又指出了:在除淫亂原因的離婚再婚以外,種種其他原因的離婚然後再婚再嫁,都將破壞原先聖潔的合一,因而也是犯姦淫。(主要是離後先婚嫁者)。神之所以不喜歡這種離婚再婚,原因就在此。2、對硬心的主兒女,則神也許可離婚——有許多基督徒並不那麼愛主,不那麼體會神的心,雖然信了主,卻至今還屬肉體、常發怨言、受得起恩典吃不起苦;他們感到不離婚、困難太大、受不了,主給的十架不願背,屬靈的功課害怕學,好像當年曠野中大部分以色列一樣,對他們的不順服和肉體軟弱,神沒有用強制的辦法,而是允許他們辦個正規離婚手續,取個合法的離婚證明後,允許再婚再嫁。主耶穌說:“因為你們(指屬肉體的基督徒或以色列人)心硬,所以許你們(辦個手續,有書面證明後)離婚(休妻)”[太19:8]。這麼做,不是神所喜歡的、卻是神所許可的。所以,在今天神的家、主的教會中,也應該如此,不要硬性禁止信主的人,在具體困難下,在心靈軟弱中,也不許離婚,而應該體諒他們的具體困難,只要鄭重辦完離婚手續後,解除夫妻關係(律法上)後,可以男婚婦嫁。神既能體諒和允許舊約硬心的以色列人,叫摩西寫明律法、算是合法的,則今天對數量不少在基督裏為嬰孩,屬肉體的基督徒,也是如此;雖不喜悅,仍予許可。但愛主敬畏主的人(包括站在眾肢體前列的神僕婢、傳道人、長老執事等教會負責人),卻不可向他們看齊(這不是可羡慕的便宜),即使如此也不離婚,做出好的榜樣,討主喜悅,作出忍耐、愛心、吃苦、受冤受屈,順服主的美好見證來。3、對另有下列兩種特殊情況的基督徒來說,應該離婚,必須離婚,或應該同意對方提出的離婚。這兩種是:(1)作夫妻的對方,若多次與別的男人或女人行姦淫,且不聽勸、總不悔改、繼續淫亂下去(若僅僅一兩次偶然失足,經勸戒後肯真悔改、不再犯者,則可以也應該考慮饒恕對方,在改正淫行後依然保持原有的夫妻關係),即犯罪的對方若不斷行淫,破壞了、踐踏了、搞亂了原有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則未犯罪的弟兄或姐妹就應該主動提出離婚,首先實行分居,接著是辦理離婚手續。[注]這種離婚、在神看,是應該的,必須的,也是被迫的;否則,不主動分離的話,就會連自己也捲入對方的淫亂中去,反而神不喜歡了、憎惡了。主耶穌在講論離婚事時,特意插進半句話:“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19:9]。主之所以要插進這半句例外,意義就在這裏。這種離婚,不但不是淫亂,不導致進一步淫亂,且正是脫離淫亂。無論弟兄或姐妹、若遇到這種情況,多次苦勸仍不聽,拖來拖去老是犯,就不能跟著“亂”下去了,自己先得保持聖潔,主動提出並實行分離、辦妥手續;因為我方提出離婚之前,這個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已經被對方的淫亂破壞盡了,踐踏盡了,實際不存在了,應該正式廢除。即使受損失、付代價,也要把廢除的事辦好。神不願意我們也捲入淫亂的漩渦中去。當然,這種情況下的離婚和再婚,成立新的聖潔合一關係,非但不是犯淫亂、且是脫離淫亂所必須,教會也應為之舉行新的婚禮。(2)信主的弟兄姐妹若有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只要不信的對方願保持夫妻關係,或雖說過幾句威脅離婚的話,卻實際上沒有離棄,則弟兄或姐妹一方,總不該因對方不信而提出離婚,不能;只能更加愛對方,體貼對方,忍耐受怨,為對方禱告,求主終究也救對方,悔改同歸救主。假如不信的對方(一般是丈夫)沒有提出離婚,而是用虐待姐妹(或弟兄)來阻止姐妹信主,則盼望姐妹能靠主忍受逼迫和欺負虐待,不要主動提出離婚,主必會給你恩典,加你力量,為你開出路,使你能忍受得住,這正是聽從主話,討主喜悅的好機會。當想到“為義受逼迫(包括受打罵,受虐待)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若為主的緣故受虐待、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主不但要恩待一個人,還要拯救逼迫你的丈夫(妻子),叫他也自責、悔改歸主,並拯救你的全家。前面這些是對不信者丈夫或妻子的一般情況。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信的一方因我方已信主歸主,遵行主旨意的緣故,非得要與姐妹或弟兄離婚,只有我方不信主、離棄主、不聽主的話,才肯與我方繼續為夫妻。在這種情況下,弟兄或姐妹,就應該充分作好思想準備:我們盡力尋求和睦,卻不能以離棄主來換取和睦,我們沒有主動離婚的要求,但當對方因我方信主跟主的緣故,堅決要與我方離婚時,同意,“就由他(她)離去吧!”不拘束、不惋惜、不留戀,卻不可屈服於他(她)而不信主,不跟主。這種特殊情況,就是林前7:15所教導的話。不作難、不拖泥帶水,同意離婚,由他(她)離去。我想,不單是為了信不信主的事,若對方用威脅或要求離婚等手段,來攔阻我們跟隨主、服事主、拖我們為真道爭戰的後腿時,都可以,且應該取這種態度和作法。主、神、總是必須擺在一切的首位,不管為此付出多大代價。以上有關離婚問題的3種不同情況,我們應該在主的話和聖靈的光照引領之下,作出不同的對待。

七、教會對淫亂事的處理和對待,及其它。

教會是神的殿,神的家,是新郎在地上的見證,教會是分別為聖單屬於主,而不屬世界的。“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1]。所以全體對待都要重視做好教會的聖潔見證;尤其是長老,執事等負責弟兄姐妹和一切年長者,主的僕婢本身也是教會的長老,站在肢體們的前列、更為主所差遣、所設立、所託付,都負著照管神的家,牧養主的羊、儆醒看守的主要責任。為了照管好神的家、主給了教會(不是給一兩個負責人、而是給教會全體,負責人只是帶頭羊)屬靈的權柄[太18:15~19]。這個屬靈的權柄不是世人給的,不是政府給的,也不是哪一個稱為“教會上級”(主直接是各教會的頭,沒有別的“上級”)者所給的,是主親自直接給的,並能看見聖靈在此權柄中運行,與屬人屬世的權、不一樣。任何一個教會整體、原來都是一團無酵麵,為了防止在教會個別成員(包括長老執事等負責人和傳道人在內)身上淫亂等罪酵對全團的腐蝕,有必要把舊酵除掉,把帶有罪酵的成員趕出教會去,肢體們不與他交往,或暫時趕出不與之交往[林前5:6~8和全章]。哥林多教會全體,把他們中間一個犯淫亂罪的弟兄趕出教會,不容他與教會其他聖徒一同擘餅喝杯紀念主,不與他交往,就是主所給教會屬靈權柄行施的典型實例之一。不光是犯淫亂一種罪酵,還有拜偶像、貪婪(包括貪污罪)、辱駡、醉酒、偷竊、勒索等好幾種[林前5:11,6:9~10],都是明顯的,惡劣的罪,影響到教會整體的聖潔和見證。哥林多教會的重視,保羅寫信責備了他們,指出了這件事的嚴肅性、危害性。姑息容忍、不及時把所發現且證實已沾上某肢體的罪酵除去,則是神聖潔教會腐蝕變質的開始;長期不除酵、聽任腐蝕下去,則很難再除酵並除淨了。這對犯罪肢體是一次警覺,把罪暴露在眾肢體面前、促使他(她)認識罪、恨罪、悔改罪,教會全體也一同受儆戒。主在太18:15~17告訴我們:倘若你的弟兄犯了罪(原文中,不是“你的弟兄得罪你”、而是“你的弟兄犯了罪”),首先應由你(知情的肢體或長者)與他(她)個別交通,指出其罪,他若聽了、悔改了、就好、問題消除;若不聽,則多幾位加以證實;若再不聽、不肯悔改,則教會負責人和全教會要作出判斷和處置。但這個權柄和處置有著限度:只能停止犯罪肢體參與全體一同擘餅紀念主,眾肢體不與之交往,停止他在教會中的事奉,最多把他(她)趕出教會、奉主名把他交給撒旦,把他當作不信的外(邦)人和罪人看待;此外,再也不能制裁他或加害於他(如體罰、捆綁、關閉等),否則,就超出了屬靈權柄的範圍、變成屬地的權勢了,這個界限必須分清。當然,主在這段經文中所說:“要憑兩三個人的口(或兩三方面的對證)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18:16]這句話也很重要,教會作出判斷、不能偏聽偏信,以致冤枉了某一個肢體。總之,教會中出現了罪惡、為了主的名,為了使教會分別為聖,為了整體的見證,不能姑息,不能睜一眼閉一眼,不能顧全面子,不唱糊塗“愛心”的高調,必須嚴肅除淨罪酵于初發,對傳道人或長老執事負責人的犯罪、更是如此。但他要注意,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應該給犯罪跌倒的肢體(也包括負責弟兄姐妹和傳道人)留有憂傷、自責、痛悔、認罪、回頭的餘地。保羅在林前5;全章中,對哥林多那位犯淫亂娶繼母的弟兄絲毫也不容讓,責備了這件事、也責備了眾人。眾聖徒看了信以後十分憂傷,他們責備了弟兄的罪,並把那弟兄趕出了教會。犯罪弟兄本人也十分憂傷、自責、痛悔。以後,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林後2:1~11,7:8~11等]幾次又提到這事,改換了口氣,勸大家饒恕這位悔改了的弟兄,在這位弟兄憂傷痛悔回轉後,仍然再接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傷太過,反而使撒旦的詭計得逞[林後2:1~11]。傳道人或負責弟兄姐妹也一樣;他們也有肉體、也有軟弱放鬆跌倒的可能,或許他們所遇的試探更多些。所以傳道人和負責人,要更嚴格謹慎自己的言行為眾肢體們作出榜樣來。悔改、必須是真悔改,真悔改必有踏實的行動表現;也可以對犯罪肢體觀察一段時期,有年長的弟兄或姐妹予以負責的關心和勸勉,幫助他(她)恨罪、脫離罪,重新回到恩主面前,跌倒了爬起來,不要一趕出就什麼也不管了。神的心就是這樣:向犯罪跌倒者是嚴厲的,向憂傷痛悔者,又是有憐憫的。

上面就教會對待其成員中犯淫亂等罪者、所應有的對待和處置一事的基本方面作了敍述。下面就從別位比我年長忠心事奉著主的神僕婢處、所聽到的有關具體事例,與主內長者和肢體們交通一些看法,作個參考就是了。由於具體事例牽涉到的面很廣,有的情況也比較複雜,不是那麼簡單,各地各教會的具體情況更是千差萬別,更不能一刀切、定個條條框框。神在聖經中,也不為教會訂什麼條例規章;而主要是由某地某個教會中,神的僕婢和一切愛主的人們,按著聖經真理的原則,主的經旨意,在聖靈的具體光照和引領下,對各種具體問題作出不同的對待和處置,保持神教會的聖潔見證。

1、某地某教會有幾對青年弟兄姐妹、受了社會上“試婚”、“娶二個”世俗新風的傳染和影響,也進行了“試婚”,未舉行婚禮等就先同居,等懷孕三四個月後再結婚、“娶二個”,教會應如何對待?(有人主張教會不管他們)。我想:首先用這類事由傳道人或負責人著重勸勉眾弟兄姐妹、尤其青年肢體“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特別是不要模仿神所厭惡的、放縱情欲的世風潮流,要與世人分別出來、敬畏神。第一次“試婚”雖不一定馬上就是犯淫亂,卻是走向淫亂,打算好犯淫亂的。當然應該停止他們參加擘餅,其他聚會都允許參加。如果他們為自己走了錯路難過,願意悔改並認了罪,在適當時或觀察一段時日後,可以考慮恢復接納擘餅。只要是首次“試婚”,未構成淫亂,應給予補行婚禮,著重勸勉他們,要重視並忠貞於神所給的這個聖潔合一關係,將這個聖潔配合堅持到底。補行婚禮、比不補好。應該在他們真悔改以後,寬恕他們一時的失腳。

2、某地教會一位弟兄反映,與他相處一起的海外弟兄對他有同性戀行為(即男和男行可恥事),那個海外弟兄還是神學院畢業、來傳道的。教會應如何對待?同性戀是更惡劣的淫亂,當年所多瑪人的淫亂、就屬此類。這種人怎能作傳道人?如果弄清確實如此,則不管他是神學畢業的、是哪里來的,拒絕接納,已接納則趕出去!接納這種人傳道、等於接納一條蛇。

3、一對老弟兄夫婦,原是某地教會負責人之二,他們的兒子不聽教會,不要教會為他安排介紹的姐妹,去別處與一不信的女子結婚。因此事,不但兒子,連父母也被趕出教會,停止教會中的事奉和傳主道,並把他們交給撒旦。這樣做是否合宜?如果真是這樣,我認為很不合宜。無論舊時代或新約時代,神從來沒有把父母的罪歸兒子,或兒子的罪歸於父母,各人只擔當本人的罪。不要說兒子和父母都沒有犯淫亂,即使兒子犯淫亂,也只能把兒子趕出教會,為何因兒子而把父母停止事奉、趕出教會?固然,父母或許要負一點教養不當的責任;但兒子信不信主,聽不聽主話,不完全取決於父母的教養。父母很愛主而兒女中卻有不信的、不肖的,這種情況有的是。神所得用的先知撒母耳,他幾個兒子都不肖,能因此審判刑罰撒母耳嗎?兩位老弟兄夫婦請不要灰心,也不要發怨言,神給你們關了這邊的門,必為你們開別的門和路,只管按主所給你們新的引領,在所安排新的環境中,忠心事奉主。主不會偏待人,這就夠了。

4、某地教會有一位事奉主的人,納了妾(娶小老婆),教會停止他參加擘餅,並終生不讓他再事奉主和傳道,趕出教會,不准他參加任何聚會。有人認為,除了能否擘餅要看他的悔改表現以外,可以參加其他聚會。我認為,基本上正確。在今天中國一個以重婚為非法的環境中要納妾,實在失去了主僕人的見證,不配作教會中的負責弟兄;聖經也說長老和執事傳道人更應如此)不能是兩個或更多女人的丈夫。只是“終生”不能事奉主或傳道,是否過了分?如他能悔改,且能很好改正的話,何當不能再聖潔地事奉主?至於傳道,傳道是主差遣不差遣,是主來管的事,不是教會管的事。他沒有悔改時,不讓他在原教會中事奉就成;若神差他,或他自己要在別處傳福音或傳道呢?我們管不著,主也不要我們管。當年有人不跟從主,卻奉主的名傳道趕鬼。約翰禁止他,主說,不要禁止。有人動機不純,因分爭嫉妒而傳福音,想要加增保羅捆鎖的苦楚,保羅非但不去禁止,還為此歡喜,因為究竟福音夠傳開了。[腓1:15~18]。所以,不要禁止任何人在別處傳道和傳福音。

5、有一位神學院剛畢業的姐妹在某山區傳道,不久,她與一位不信者暗中同房,生了一個孩子。她父母極為憤怒、想把孩子弄死。她也被教會停職一年多後,寫了悔改書向全體聖徒認罪。這種情況下,她能再擔任傳道工作嗎?若她現在傳道,對不對?這樣的事,即使發生在一般年輕弟兄姐妹身上,都是很不應該的,嚴重失去見證、大大羞辱了主的名,給仇敵大肆譭謗的機會,何況竟發生在一位奉獻自己,並事奉著主的青年肢體身上,不但玷污了自己,更破壞了為主所作的聖工。其實,主從未勸勉過任何人守童身、不結婚,傳道人結婚也是正常的,便於避免淫亂,對傳道工作也是方便和有益的。應該在事奉一開始,就重視自己的擇偶(在信主者範圍內)和婚姻大事,著重守住自己的身體聖潔;當剛看出一點能導致犯罪的苗頭現像時,就立即在主面前警覺起來、避開、躲遠遠的,不給魔鬼可趁之機。任何事奉主的年輕弟兄或姐妹,都要像提摩太那樣“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追求……”、“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提後2:22,提前4:16]。她父母和全教會對她的憤怒和停止擘餅,停止在教會中事奉的處理,並寫了悔改書在眾人前認罪,也是必要的。但姐妹既已與那不信者合為一體,又生了孩子,實際上就是夫妻關係,就不要弄死孩子(對姐妹是終生警戒),盡可能為他們補行婚禮,讓雙方都重視這個已有的合一。至於以後是否再做傳道工作,則要看神怎麼作了。假如她真正悔改了(因她已寫了悔改書在眾人前認罪),在教會和眾人饒恕了她的罪,神也赦免她以後,神若還要使用她,那就不要限制神這麼做。大衛是神的僕人,犯的淫亂罪和殺人罪比這位姊妹更嚴重,更惡劣,神很不喜悅。但大衛真正憂傷痛悔了,神赦免了他,雖讓大衛及其家出了許多亂子,大衛也為此長期吃了許多苦頭,但神沒有丟棄他,廢掉他如廢掃羅,還是使用他,並把他作為罪人蒙恩的重要榜樣。總之,看神怎麼作吧,姐妹也應該在痛悔後,一面接受神給的各種懲治,一面還靠主赦罪之恩重新站起來,謙卑並忠心踏實地服事主。在此,還想附帶談兩個問題:一個是傳道人或已奉獻自己、決志終生事奉主青年人的童身(或喪偶後的獨身)問題,另一個是傳道人,教會負責人在男女交往事上的注意問題。

(1)獨身問題——青年弟兄姐妹不要輕易決定自己終生不結婚、守童身或獨身。主沒有這個吩咐。雖然童身或獨身有很大的好處,可以更加專心事奉主、沒有一般有家室者的各種牽累[林前7:25~40],但不要輕易憑一時的熱心血氣或自信心,就作出決定守童身、不結婚;至少應好好交托主,看看是主要你守童身呢,還是要你結婚成家。若主要你守童身,就必要給你有此恩賜,叫你能守得住童身[太19:10~15“唯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若自己沒有把握主的恩賜,在試探面前會忍不住,慾火攻心[林前7:9],或拖到年齡很大後又後悔童身了,那倒不如趁年輕時,在主的引導和預備下及時娶或嫁。同時,做傳道工作,必須經常與各種弟兄姐妹甚至不信者有交往,若獨身1人,則有許多不便,試探也會多一些,會影響到傳道或牧養工作的開展。神要人(包括傳道人、教會負責人)結婚是普遍的、正常的;而守童身則是特殊的,像保羅那樣有神給特別恩賜才行。照樣,若丈夫或妻子死了,自己還年輕,最好還是再嫁或再娶,只是注意應嫁娶在主裏的人[林前7:39,提前5:14~15]。壯老年喪偶,比較地說,獨身容易些,但需要和合宜時,仍可再嫁再娶。

(2)至於已經是主的僕婢、從事傳道工作事奉主,或是教會中負責的弟兄姐妹,不論主給的什麼恩賜和託付,一個共同的重要任務,是作眾弟兄姐妹的榜樣:“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上,行為上、愛心上、信心上、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12]。是向神有一顆清潔的心,不敢得罪主和得罪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太58,提前15,19),發現自己思想中有肉體的私慾,有犯罪的苗頭,立即警惕,拒絕,治死它,不容這種思想繼續下去、發展下去。可是,傳道人等單單做到保持自己聖潔、還是不夠的,還要考慮和重視在人面前的見證。“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即使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8:20~21]。這話原是指錢財捐銀的收支,管理,運送一事。保羅或別位執事一個人管理,肯定(或也許)不會貪污,但即使自己不貪,還不夠,保羅很注意讓兩三位被眾聖徒信任的肢體來主要負責,一同經管。為什麼?為避免一個人在暗中包辦,時間一長容易出問題;也為了使眾聖徒和同工們都心明眼亮,杜絕有人背後挑不是。即不但在神面前,在眾人面前也要行光明的事。這對主僕婢的見證或教會的見證都很重要。我認為,這個原則不單單在錢財和捐銀上如此,在男女交往上,也是十分重要的。光自己向神無愧,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傳道工作,以及教會中彼此間的交通,商量,探望,一同禱告,勸勉,安慰,幫助等,經常需要與異性肢體們有往來接觸,那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常與某一位肢體(指異性)單獨出入或相處一起,則應該注意避免,或留意讓別人陪著,總之也要在眾人面前留心行光明的事。在男女交往的事上,傳道人或負責人既應該大大方方,用不到縮手縮腳,怕這怕那;但也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麻痹大意,不講究節制,無所警惕。盼望主的年輕僕婢們,為主的緣故,為教會見證的緣故,重視男女間的節制,輕易不要單獨相處,總要保持一定距離,不給魔鬼留地步。連壯年,老年的主僕婢們也不要放鬆,忽視了做光明的事,在神,在人面前都清清潔潔的。

以巴弗 1992年10月20日寫完

[注:(見第8頁倒數第10行)]辦這種離婚手續,與聖經林前6:1~6~8不應告到不信者面前的教導是否衝突?我認為:林前6:1~8是指肢體間相爭,不肯受欺和吃虧,即不肯聽主話而告到不信者前,與不捲入對方的淫亂中,聽主話保持聖潔的主動離婚討神喜悅,兩者實質不同、相反,不能光看表面現像。古時(尤以色列人)離婚只寫個休書就成,不用上告;而今天中國則必須通過民事法院才能取得證明、正式離婚。在世事上基督徒應服從社會制度。


又有一位南方姐妹的來信中,問到有關離婚的問題,如下:

……我有一件事請教您,關於“論休妻”的幾節聖經:林前7章,路16章,太5章和19章。這幾節聖經本來在我腦子裏沒有產生過問題,只因有的弟兄姐妹說:“夫妻離了婚,男女雙方只要有一方已經另外結了婚,另一方可以再嫁或再娶;因為前者已破了約,也就是說前者犯了姦淫,所以另一方可以再嫁或再娶。”那麼太19:9“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這話怎麼理解呢?

根據太19:9,是否可以理解為這樣:①或丈夫或妻子有了淫亂之事,則或妻子或丈夫(即不淫亂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另嫁或另娶,不算犯姦淫。②或丈夫或妻子沒有淫亂的事,而是其他原因提出離婚,另娶或另嫁,太19:9裏說這種人就是犯了姦淫。照第一種推理說法,“被休者”可以再嫁或再娶,那麼太19:9的後一句不是說“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嗎?我不能理解這問題,望主內……從神那裏得著亮光給於指教。……
’92.10.9.

[我回信的主要部分]
……你問的問題的確有點難。我也不敢說我完全弄清楚、弄對了,只是在這裏願意按我從主那裏所領受和所能理解到的,與你和其他主內肢體交通一下看法就是了。

不久前,我在主的憐憫和恩領下寫了[92.10.遠避淫行]1文(注:即前邊1文)……其中第六項專門談了“離婚”方面的事,聖經對此的教訓如何。它指出在“離婚”方面有不相同的3種情況,我們也應該有3種不同的對待,不能互相混淆。其中也涉及你所提的問題,卻沒有正好說到你問的點子上。故在這封信中,再補充說幾句。

你說的“論休妻”,實際上主所論就是“離婚”。弟兄如何,姐妹也如何。因為神起初造的是一男一女,不是“幾男”,也不是“幾女”。神配合是一男一女相配,而不是幾男一女相配或一男幾女相配。這個一男一女的夫妻合一關係是暫時的,這個聖潔的合一關係,只存在于夫妻雙方都活著的時候。只要雙方有一方死了,這個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就立即解除、消失、不再存在。神之所以要設立這個男女夫妻暫時的合一關係,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卻是利用這個暫時的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來教導我們懂得基督與教會這個永遠的、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是什麼性質。所以讓男人暫時扮演一個基督的角色,讓女人暫時扮演一個教會的角色;等到某一方一死,這場戲就立即結束,再沒有“夫妻合一”可言了,因為一方已沒有男女之別了。假如夫妻雙方都沒有死,都活著,這場戲就不能結束,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仍然存在。在這個時候,夫妻中的一方若在對方之外又去與別的男人或女人“合為一體”,或是雙方都這樣,這就破壞且攪亂了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成了污穢、神十分憎惡。這破壞的那一方,就叫作“犯淫亂”。也就是那篇文章中有關“離婚”的第3種情況,也是主耶穌論離婚所說的例外情況:“若不是為(對方行)淫亂的緣故”。只有在這種例外情況下,不犯淫亂的另一方,才應該主動離婚。若不是對方犯了淫亂,即文章中有關離婚的第1、2兩種情況下,都不應該離婚。因為這兩種情況下神配合的夫妻聖潔合一關係並沒有被破壞,在神面前仍然存在、沒有消失。當然,在第3種對方犯淫亂的情況下,也不宜一開始就急於離婚;若對方是偶然一次兩次跌倒,沒有犯淫亂的一方規勸他(她),他肯聽,肯悔改難過並改正不犯,那麼不犯淫亂的一方可以,也應該饒恕他(她),可以也應該不離婚,繼續保持夫妻關係。但如果犯淫亂的一方不肯聽勸、不肯悔改、或假裝悔改仍繼續犯下去,在這種情況下,未犯淫亂的另一方就不能與他(她)繼續保持夫妻關係了,原先的聖潔合一關係已被對方的淫亂所徹底破壞了、污穢了、踐踏了、廢除了、不再存在了。假如不犯淫亂的另一方不離婚、繼續保持已破壞廢除的“夫妻”關係,則反而連自己也捲進淫亂中去了。所以對方若不悔改、繼續淫亂,則首先與對方分居、不捲入淫亂中,並且主動離婚、辦好正式離婚手續。在此之後,如主有引領娶一位主內姐妹或嫁一位主內弟兄,就非但不是犯淫亂,反而是脫離淫亂,保持聖潔所必須的了。只有這種情況,才應該且必須主動離婚(先分居)。這就是主那半句話“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所指的例外情況。即主下面所論別的話,都不是指這種例外情況說的。

主所說這半句話的例外情況是一個前提、很重要。若有這個前提條件,不管離婚後另一方的男娶或女嫁、都不是淫亂。一個丈夫因著妻子老是犯淫亂不悔改,他與犯淫亂的妻子離婚後,又娶一位信主的姐妹為妻,就一點也不犯淫亂,而是結合成新的聖潔夫妻合一關係,如同前妻死了再娶一樣。因為原先與前妻的夫妻合一關係,早已被前妻的淫亂所破壞了、廢除了、不存在了。再娶就不犯淫亂,是聖潔的、神喜悅的。照樣,妻子因丈夫屢犯淫亂不肯悔改,為了保持自己聖潔、不捲入丈夫的淫亂行為而與他離婚,她若再嫁一個主內弟兄,就也不是犯淫亂,不能稱淫婦,因為她與前夫的夫妻合一關係,早就被前夫的淫亂所破壞盡、廢除、消失、不再存在,再嫁是結成新的聖潔合一關係,神也喜悅。這些,都與主在下面說的“犯姦淫”、“淫婦”無關!所以,你信中所說,對太19:9的第1個理解,即“或丈夫或妻子有了淫亂有的事(加上“不肯悔改”更妥當),則或妻子或丈夫(即未淫亂的一方)可以(且應該)提出(並實行)離婚,後另嫁或另娶,不算(不但“不算”、而且“不是”)犯姦淫”,這個理解是對的,正確的。

但問題的關鍵還在下面:即,夫妻離婚,並不因某一方犯淫亂,並不牽連淫亂行為,而是為別的原因(如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甚至破裂,對方有嚴重缺陷,遭意外災禍、重病、殘廢等等),也就是那篇文章中所說有關離婚的第1、2種情況,該不該離婚?可不可離婚?牽涉不牽涉到淫亂問題?我認為,主和聖經的教訓是這麼回答的:(1)不該離婚、神不喜悅,因為牽涉到淫亂問題(指在神眼中,而不指律法上、法律上),但主要犯淫亂的責任在主動離婚一方,而不在被迫離婚一方。每一個愛主、敬畏神、聽主話,遵父旨意的人都決不主動離婚,使主不喜悅。寧可自己順服主,背起十字架,不離婚。(2)對心裏剛硬,不那麼愛主,不肯為聽主話付出代價,不順服神,強調自己受不了,屬乎肉體的基督徒來說,則神雖不喜悅,卻不強制禁止離婚,而是許可離婚,辦個正式離婚手續,然後可以男娶女嫁(即,法律、包括摩西律法在內,許可離、算合法,卻非神所悅)。神之所以不喜悅,正是因為這種離婚造成淫亂,尤其主動且堅持離婚的一方。因為在這第1、2兩種情況下,原先聖潔的夫妻合一關係並沒有因死而解除消失、也沒有因淫亂而被破壞和廢去,在神面前仍然是聖潔的、存在的。不管是丈夫或妻子,若堅持離婚且再娶再嫁,仍然破壞了原先聖潔的合一關係,不是淫亂是什麼?而犯淫亂的責任完全在主動堅持離婚另嫁娶的一方,不在被迫被棄的一方,因被迫被棄的一方絲毫沒有破壞原先聖潔合一關係的意圖和打算,怎能說他(她)犯淫亂呢?但當對方既堅持離婚,並先另娶或另嫁以後,即原先的聖潔合一關係已被對方所破壞以後,被迫被棄的一方若再娶再嫁,也都不是犯淫亂,因先前的關係即不存在,如同喪偶後再婚一樣,再嫁娶就是結成新的合一關係了。我所領會的是如此。

對於硬心的人,神既不喜悅非淫亂的離婚,為什麼又許可辦了正式手續後男娶女嫁呢?神若乾脆強制不可離婚,豈不是更好嗎?不好。神並非不知道強制不許離婚所可能有的實際難處。他(她)能硬心,不肯順服神,對自己的妻子或丈夫絲毫沒有愛心,老是爭吵,老是惡待虐待、看對方如冤家仇人,這種“夫妻”家庭生活過下去的確很困難,弄得不好或許會導致一方自殺,或是另找新歡暗中行淫,很可能會造成更壞更慘的後果。不敬畏神不愛主,什麼事也都可能作出來,不如許可離婚,情況一般說會好一些。所以神還是許可了,並叫摩西寫在以色列人的律法條例之中。所以,神的家、教會、也應該如此:一方面要勸勉弟兄愛主、順服主、學屬靈功課、背自己十架——不離婚;另一方面也不宜硬性禁止信心幼稚軟弱的肢體離婚,神都許了,教會為何不容許?至於不愛主,不肯聽主話,這樣的基督徒在屬靈生命上所受的虧損,則是另一回事了。愛主的人,肯事事順服神的人,神不但不讓他在今世來世真的吃虧,神還為他們預備了更美的基業和賞賜。不愛主的人占不了真便宜,也得不了主的喜悅。暫時交通到此,願你愛主更深。

主內弟兄 以巴弗 1992年11月2日